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5-21 06:01
共5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6 15:37
新闻报道的相关事件,不是因为鸟蛋,而是鸟。
图为:燕隼 国家二级保护动物,俗称青条子、蚂蚱鹰、青尖等。体形比猎隼、游隼等都小,为小型猛禽,体长28至35厘米,体重为120至294克。
新华社电 河南新乡一大学生小闫暑假期间和朋友在老家掏了16只鸟,并将部分卖掉,然而这些鸟却是燕隼,为国家二级保护动物,小闫日前被新乡辉县市人民*判处有期徒刑10年6个月,其朋友也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
据了解,1994年出生的小闫原是郑州一所职业学院的在校大学生,2014年7月14日,小闫在家乡辉县市高庄乡土楼村过暑假期间,和朋友小王在该村一树林内猎捕了12只燕隼。饲养过程中逃跑一只,死亡一只。之后,小闫通过网络发布买卖燕隼的相关信息,以800元7只的价格卖到郑州,280元2只卖到洛阳,另外一只卖到辉县。
2014年7月27日,小闫和小王在该树林内又猎捕了燕隼2只及隼形目隼科动物2只,随后,两人被辉县市森林*刑事拘留。
辉县市人民*审理认定,小闫和小王分两次非法猎捕燕隼和隼形目隼科动物共16只,小闫从平顶山市张某手中购买凤头鹰(国家二级保护动物)1只。
辉县市人民*判决:小闫犯非法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犯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小王犯非法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其他涉案人员也被判刑。
之后,小闫和小王均提出上诉,新乡市中级人民*二审维持原判,其中,认定上诉人小闫和小王违反野生动物保*规,非法猎捕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燕隼和隼形目隼科动物16只,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且属情节特别严重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6 15:37
虽说它是保护动物,但中国判的杀人罪也有4到7年(指大多数),难道一家人的命还不如鸟的命和幸福?他们至少也应该平等啊!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6 15:38
掏鸟窝吧! 当从法律的方面说是没问题的,因为你触犯了法律就必须受到惩罚,要不然法律的权威性就没了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6 15:38
人生有几个10年?许多千万级别的大贪污犯、*犯、抢劫犯甚至一些命案犯都没判那么重!如此看来人的一生也就一百几十个鸟蛋的事,悲乎?!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6 15:39
要看你偷的什么鸟的鸟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