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掏鸟窝被判10年 到底冤不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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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5-21 0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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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6 15:37
大学生掏鸟窝被判10年 到底冤不冤?(资料来源:新京报)
保护动物不能光靠严刑峻法,如何引导社会大众“多识鸟兽草木之名”,普及保护动物的相关法律法规,才是治本之策。
河南一大学生小闫发现自家大门外有个鸟窝,和朋友架了个梯子将鸟窝里的12只鸟掏了出来,养了一段时间后售卖,后又掏4只。11月30日,记者获悉,小闫和他的朋友小王分别犯非法收购、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等,被判刑10年半和10年,并处罚款。
打开跟帖,网友几乎众口一词地吐槽量刑过重。那么,这两位年轻人到底冤不冤呢?
我国《刑法》规定,非法猎捕、杀害、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构成犯罪,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小闫和朋友猎捕、出售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燕隼,构成犯罪是不存在问题的。
那么本案量刑过重了吗?换言之,掏鸟16只达到“情节特别严重”的程度了吗?最高法在《关于审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说得很明白,所有隼科动物均为国家二级保护动物,“情节严重”和“情节特别严重”的认定标准分别为6只和10只。如此看来,*的量刑也没有什么问题。
不过,网友的吐槽却击中当前动物保护的“软肋”。很多人既不认识燕隼,也不知其为国家二级保护动物,更不知道“上树掏鸟”违法的严重后果。其实,别说燕隼,就是猎捕*、壁虎等常见动物,也可能构成犯罪。在保护动物上,*部门对法律法规的宣传普及不够,民众与法律脱节,有些人稀里糊涂就违法犯罪了。这种情况下,掏鸟16只被判10年半被吐槽并不奇怪。
保护动物不能光靠严刑峻法,如何引导社会大众“多识鸟兽草木之名”,普及保护动物的相关法律法规,才是治本之策。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6 15:37
虽然从裁判文书来看,闫某等人的行为并非那么“无心”,例如并非如新闻报道所说只是掏了自家门外的一个鸟窝,闫某对检察指控的事实也没有异议,但对于闫某当时的主观认知状态没有细加说明。相反,有很多细节可以佐证闫某并非那么“明知”。从交易价格来看,他卖鸟的时候知道这是什么鸟了,但是十几只才卖了一千多元,表示他并不知道这鸟的珍贵性;捕杀的方式也是和平地用梯子扶着,没有使用鸟网、电网等专业猎捕设备。在这种情况下,贸然判这么重的刑罚,显得过于草率和武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