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5-21 08: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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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21 05:00
以往,在全国各地,刑释解教人员户口从司法场所迁回原户籍地时,按照惯例其户口簿上均留有从监狱、少管所、*所释放迁入等户口迁移轨迹的记载。此类人员在办理上学、就业、信贷等事项时,往往会因为户口簿上有犯罪前科记录而受到歧视。2003年,*推出三十条便民利民措施,取消了被判徒刑、被决定劳动教养的人员注销户口的规定,省去从户籍地到服刑场所的迁入迁出环节,如果户口簿“何时何地迁入本市(县)”一栏中含有“监狱、*场所、少管所、收教所、看守所”等,反映为司法场所释放的,将不录入司法场所名称,而录入司法场所所在的区县及具体的门牌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