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5-21 04:10
共5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4 02:43
可以处理。
贵州市云岩区*的法官表示,房主可通过公告方式要求承租人拿走物品,逾期没有拿走的,房主可以在第三方的见证(录像、照片)下,清点承租人物品并妥善保管,然后将房屋再出租。可以考虑向当地公证机关提出申请,请公证人员对承租人的物品进行现场清点、封存,并出具公证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五条:租赁期间届满,承租人应当返还租赁物。返还的租赁物应当符合按照约定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后的状态。
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
扩展资料:
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
因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事由,致使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的,承租人可以要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因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参考资料来源:贵州都市网-房客失踪遗留物品如何处置?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网-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4 02:43
房客构成违约行为,但是房东无权处理房客的东西。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4 02:44
没权利,物品所有权始终是房客的,是重要东西,房东应该联系房客拿回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4 02:44
没有权处理!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4 02:45
最好征求一下房客意见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