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婚后购买的廉租房离婚时法院是怎么处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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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5-21 03: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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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08-16 07:52
案例介绍:林某和戚芳很早以前经朋友介绍认识,在朋友的鼓励下没过多久就结婚了。开始林某在一家电器厂做销售经理,业绩不错工资及提成较高,但是没过一年林某生病,不仅用光家中积蓄还变卖了房子,最后只得住在廉租房内。经过近2年的治疗,林某痊愈。本以为夫妻可以开始新的生活,但世事难料,在林某生病期间,戚芳的同事给予她许多帮助并日久生情。林某发现后不能容忍,决定与戚芳离婚,但是他们不能达成子女抚养及廉租房处理的离婚协议,最后向*起诉。
案例结果:一审*审理经审理后,支持原告离婚的诉讼请求,同时一审*认定原、被告婚生子年龄尚小且原告没有固定收入,小孩的监护权判归被告,原告每月给予600元的抚养费。关于婚后取得的廉租房,因原被告不能达成协议,根据有利于被告及小孩的原则,该廉租房的使用权由被告获得,但是被告需要支付原告5万元的补偿费。
案例评析:分析本案之前,需要让大家明白什么事廉租房,廉租房与其他房屋有哪些差别。廉租房是指*以租金补贴或实物配租的方式,向符合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住房困难的家庭提供社会保障性质的住房。从字面意思就可以看出,廉租房是夫妻双方共同租住的房屋,对租住的廉租房并没有所有权,只有使用权。对于其他房屋一般是通过购买取得,最后能够获得房屋的所有权。
本案林某和戚芳没有其他财产,在离婚诉讼中时如何处置房屋也是争议的焦点。廉租房以一种特殊的使用权形式存在着,夫妻对于离婚时如何处理廉租房都会心存疑惑:离婚廉租房怎么分配,如何处置?根据廉租房的相关*规定,廉租房是针对具备申请廉租房的家庭给予的优惠*。因此,廉租房只是租给符合廉租房租住条件的家庭,并不是买卖关系。住户对于廉租房没有处分的权利。
根据意思自治原则,林某可以和戚芳协议离婚,协议时可以协商决定由哪一方继续居住廉租房,并对另一方给予一定的补偿。对于双方协商的,没有任何强制性的规定,只要是不违反法律且双方意思表示真实的达成的协议,都是可以的。因为林某和戚芳没有发成一致协议,最后向*起诉,要求离婚并处理廉租房。此时的处理并不是指房子归谁,只是判决由谁继续居住廉租房,另一方搬出廉租房。在这里,由哪方继续居住廉租房要法官根据实际情况来进行分析处理。并不是说谁申请的廉租房,谁就有继续居住的权利。也就是说,一家之主申请廉租房是由*规定的,但是离婚时并不是由户主直接占有廉租房,其他人,只要是*判决继续居住的,也可以继续居住廉租房。当然,*如何判决由哪方继续居住廉租房具体要看家庭成员的实际情况,如,收入水平、身体状况、有无抚养子女、*规定等等情况。因为一审*认为被告比原告更适合做为小孩的监护人,且出于照顾女方及未成年子女的考虑,最后判决该廉租房由被告戚芳使用,同时被告补偿原告5万元。
廉租房除了上述处理方案外,还可以通过竞价的方式操作。夫妻双方对此廉租房实行竞价,由出价高的一方获得此房的居住权,并对另一方给予一定的补偿。这种方式可能在实际操作中会比较方便。
相关法律法规链接:
《婚姻法》
第三十七条: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第三十九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