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5-20 22:42
共1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8 14:24
考生的思想*品德考核工作由县(市、区)招办负责组织实施。
(一)考生的思想*品德考核,应届毕业生由毕业学校党组织负责;在职人员由所在单位党组织负责;其他考生由户籍所在地乡(镇)、*事处党组织负责。
(二)思想*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本人的现实表现。考生所在学校、单位或乡(镇)、*事处要对考生的*态度、思想品德等考核内容作出全面鉴定,并对其真实性负责。对受过刑事处罚、治安管理行政处罚或违纪处分的考生,要如实提供所犯错误事实、处理意见和本人对错误的认识及改正错误的现实表现等翔实材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属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 (1)反对*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或参加邪教组织的;(2)触犯治安管理处罚法,受到治安行政处罚且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
(四)考生思想*品德考核鉴定内容由考生所在学校、单位或乡(镇)、*事处基层党组织完整、准确地填写在《考生报名登记表》中,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公章。
(五)县(市、区)招办要按照规定,对所有考生的思想*品德考核材料进行认真审查,对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的考生材料要报市级招办复核后报省审核。被确定为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准参加报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