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5-20 2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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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5 06:18
法律分析: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名执行董事,不设董事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二十四条 有限责任公司由五十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
第五十条 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名执行董事,不设董事会。执行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经理。执行董事的职权由公司章程规定。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5 06:18
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不设董事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二十四条 有限责任公司由五十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
第五十条 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名执行董事,不设董事会。执行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经理。执行董事的职权由公司章程规定。
依据第24条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由50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在50这个数字内考量,一般至少股东人数在25以上,才能视为股东人数较多,而股东人数在25以下,都应视为“股东人数较少”。
认定公司是否属于“规模较小”,虽然《公司法》没有具体规定,但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财政部、国家统计局2003年2月19日制订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中对中小企业的标准给予了明确的界定,足以参考。
《公司法》中的公司“规模较小”至少应符合《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中关于中小型企业的界定标准。
根据《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第4条的规定,工业中小型企业须符合以下条件:职工人数2000人以下,或销售额3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为40000万元以下。其中,中型企业须同时满足职工人数300人及以上,销售额3000万元及以上,资产总额4000万元及以上;其余为小型企业。
建筑业中小型企业须符合以下条件:职工人数3000人以下,或销售额3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40000万元以下。其中,中型企业须同时满足职工人数600人及以上,销售额3000万元及以上,资产总额4000万元及以上;其余为小型企业。
住宿和餐饮业中小型企业须符合以下条件:职工人数800人以下,或销售额15000万元以下。其中,中型企业须同时满足职工人数400人及以上,销售额3000万元及以上;其余为小型企业。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