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执照期限变更需要什么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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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4-22 0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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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2-01 21:49
办事规程:
第一步: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向市政务服务中心工商局窗口提出申请,经受理审查员初审通过,开具《受理通知书》或者《申请材料接收单》;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在当场或者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应当补正的全部材料(出具告知单)。
第二步:对申请人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并出具《登记决定通知书》;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出具《企业登记材料需要核实事项告知书》,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核准或者驳回申请的决定。
第三步:在1个工作日内(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需核实的除外),申请人可以凭《登记决定通知书》到发照窗口换发《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所需材料: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3)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4)法律、行*规和*决定规定变更营业期限必须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5)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3、 《企业登记程序规定》
备注说明:
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公司申请营业期限变更适用。
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由公司加盖公章并署明与原件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