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5-23 06: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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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6 03:20
土地*的清算,分为两类:
1、按账进行的核实征收,根据增值率,确定税率,再计算应纳税额;
2、核定征收,根据销售收入再乘以征收率,确定应纳税额。
账务符合条件的,实行核实征收,不符合的实行核定征收。具体*如下: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土地*清算管理规程》的通知国税发[2009]91号
第三十四条 在土地*清算中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实行核定征收。
(1)依照法律、行*规的规定应当设置但未设置账簿的;
(2)擅自销毁账簿或者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
(3)虽设置账簿,但账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确定转让收入或扣除项目金额的;
(4)符合土地*清算条件,企业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清算手续,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清算,逾期仍不清算的;
(5)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
扩展资料:
土地*清算:
土地*国家税务总局下发了《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这一动作,最终将会给楼市带来什么样的影响,国内各媒体纷纷发表了自己的看法。
意在遏制不规范行为
香港《经济日报》刊载社论文章写到,国家税务总局发出通知,全国下月一日起,清算房地产开发商的土地*,17日内地股市升势闻风逆转向下,在香港上市的内地地产商股价亦急挫。文章指出,土地*的严格执行,势将压缩内地地产商利润,但并不代表*要打击内地楼市。
文章认为,这次通知仅由国家税务总局发出,与去年中遏抑房地产的“国十五条”由九个部委联合发出,已可见层次的截然不同。国家税务总局是次重申现有的条例,宣布开展清算,目的应是力压房地产业不规范、游走灰色空间的行为,配合*要房地产走入健康发展的轨道。
土地*其实早于93年实施,但由于属地方税,以及让地方能因地制宜,故操作上予地方*很大弹性,地方在执行上亦确尽用灰色空间,将本来高达3成至6成的税率,大减至只有1%至3%,令*本来要打击土地囤积与炒风的功能,几近于无。
文章指出,国家税务总局表明要开展清算,相信就是要收紧各地方*,在执行土地*上的弹性空间、灰色地带,地产商应缴的税必须缴,有囤积居奇的就更要透过征税打击,缓和社会矛盾,规范房地产业,缓和社会矛盾。故此,如有关*得到落实,内地地产商的盈利、暴利,势将大减。
国五条税收细则公布 土地*预征率加码
北京市地税局、住建委2013年3月30日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工作有关税收问题的公告》,为加强对定价过高、价格上涨过快的房地产开发项目的税收征管,对房地产销售新办理预售许可和现房销售备案的商品房取得的收入,按照预计增值率实行2%至8%的幅度预征率,容积率小于1.0的房地产开发项目,最低按照销售收入的5% 预征土地*。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土地*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6 03:20
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87号)规定,开发项目中同时包含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的,应分别计算增值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