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的误工费里包含车辆误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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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5-23 1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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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20 17:37
交通事故的误工费车辆属于经营车辆的,是包含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的。非经营性车辆赔偿因无法继续使用,所产生的通常替代*通工具的合理费用。造*员伤害产生的误工费按照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根据《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财产损失,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的,人民*应予支持:
(一)维修被损坏车辆所支出的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车辆施救费用;
(二)因车辆灭失或者无法修复,为购买交通事故发生时与被损坏车辆价值相当的车辆重置费用;
(三)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
(四)非经营性车辆因无法继续使用,所产生的通常替代*通工具的合理费用。
扩展资料:
《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20 17:37
如果你的车辆是营运车辆,应当计算损失。
最高人民*关于交通事故中的财产损失是否包括被损车辆停运损失问题的批复 最高人民*关于交通事故中的财产损失是否包括被损车辆停运损失问题的批复
最高人民*
最高人民*关于交通事故中的财产损失是否包括被损车辆停运损失问题的批复
最高人民*关于交通事故中的财产损失是否包括被损车辆停运损失问题的批复
(1999年1月29日最高人民*审判委员会第1042次会议通过,自1999年2月13日起施行。)
1999年2月11日公布
吉林省高级人民*:
你院吉高法〔1998〕143号《关于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中的财产损失是否包括间接损失问题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损坏国家的、集体的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的,应当恢复原状或者折价赔偿。”“受害人因此遭受其他重大损失的,侵害人并应当赔偿损失。”因此,在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中,如果受害人以被损车辆正用于货物运输或者旅客运输经营活动,要求赔偿被损车辆修复期间的停运损失的,交通事故责任者应当予以赔偿。
此复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20 17:38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
如果固定收入含有车辆因素,误工费就含有车辆因素.追问没有固定收入 可没有车会减少收入的怎么办
追答一般考虑的是人的收入或同等职业的收入,而不单独考虑车辆停工损失.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20 17:38
不管什么误工费,就算你是月薪10000元,交警队也只会按照当地的平均水平进行务工裁定肇事方进行赔偿。
至于车辆务工,我只能很遗憾的告诉你,撞坏了管修理费,至于车辆误工费,不存在的!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20 17:39
误工费的赔偿标准
误工费是受害人从遭受伤害到完全治愈这一期间内(即误工时间),因无法从事正常的工作或者劳动而失去或减少的工作、劳动收人的赔偿费用。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20条规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人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平均收人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人身损害赔偿解释》对实际支出的费用和误工损失,按照差额据实赔偿的办法。原《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中规定有固定收入的当事人的误工损失最高不能超出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三倍,而无固定收人者则按国营同行业的平均收入计算。《解释》对误工费损失不设最高限额。对于“受害人有固定收人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人计算”,有两点需要明确:
1.该固定收入须有合法证明;
2.该固定收人必须是受害人实际减少的,如果受害人受到损害后,其供职单位没有扣发或者没有全部扣发其收入,其误工费应不赔或者少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