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5-23 0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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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2 19:58
现实困惑
吴某是一家工厂的员工,平时住单位集体宿舍。2012年5月15日,吴某到单位打卡上班,直到晚上八点才打卡下班离开公司,在回宿舍途中到附近路边的一个小餐馆里吃饭(因公司餐厅较远)。饭后,吴某在回宿舍的途中被机动车撞伤,经医生救治仍留下残疾。事故发生后,吴某向劳动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但是劳动行政部门却认定吴某不符合工伤认定范围,不予认定。请问,吴某该怎么办?律师点评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五十五条的规定,因工伤发生争议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提起行政诉讼。需要注意的是,在这种情况下,行政复议不是提起行政诉讼的前提条件,二者可以选择进行。
1.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是指当事人对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理决定有意见,向有关机关提出要求重新处理的一种制度,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通过行政救济途径解决行政争议的一种方法。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该职工所在的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对经办机构核定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异议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2.行政诉讼。行政诉讼是指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认为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行为侵犯到自己的合法权益,向人民*起诉,人民*对被诉行政行为进行审查并依法裁决的法律制度。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该职工所在的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对经办机构核定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异议的,经过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提起行政诉讼。也可以不经过行政复议,直接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不是提起行政诉讼的前提条件。由此可见,吴某申请工伤认定被拒,他既可以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五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提起行政诉讼:(一)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的决定不服的;(二)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三)用人单位对经办机构确定的单位缴费费率不服的;(四)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认为经办机构未履行有关协议或者规定的;(五)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对经办机构核定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异议的。
特别提醒
对于工伤行政争议,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此时申请行政复议不是提起行政诉讼的必经程序。也就是说,劳动者可以选择一个对自己更为有利的方式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