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收到上级单位拨入开办资金的账务处理怎么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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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5-23 0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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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1 11:42
你好!
关于事业单位及民非企业、社会团体等单位的开办资金问题,相应的《事业单位会计准则》、《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或《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等制度均未对该基础性的事项作出规定,是相应制度的制订者疏忽或是该开办资金按照以前惯例仅为过渡,我们不得而知。结合公司法、企业会计制度等规定及个人理解,上述单位的开办资金应等同于企业的“实收资本“核算,事业单位:应在事业基金下设”开办资金“子目进行核算,收到开办资金时作:借:银行存款
贷:事业基金-开办资金;民非单位或社会团体:在非受限净资产下的”业务发展基金“下设置”开办资金“进行核算,分录同上。在单位存续期间该开办资金子目下的金额不变动,除非有增资或减资情况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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