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不受理哪些案件?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5-22 19:02
我来回答
共1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5-27 17:41
应该是不受理哪些民事案件吧?
(一)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原告提起民事诉讼的,不予受理,告知原告提起行政诉讼;
(二)依照法律规定,双方当事人对合同纠纷自愿达成书面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不得向人民*起诉的,原告向*提起民事诉讼的,不予受理,告知原告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三)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由其他机关处理的争议,原告向*提起民事诉讼的,不予受理,告知原告向有关机关申请解决;
(四)对不属于本院管辖的案件,原告向*提起民事诉讼的,不予受理,告知原告向有管辖权的人民*起诉;
(五)对判决、裁定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又起诉的,不予受理,告知原告按照申诉处理,但人民*准许撤诉的裁定除外;
(六)依照法律规定,在一定期限内不得起诉的案件,在不得起诉的期限内起诉的,不予受理;
(七)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