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上有哪些管水的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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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5-23 02: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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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10-10 20:49
古代的水利职官
我国水利职官的设立,可上溯至原始社会末期。“司空”是*政权机关中主管水工等工程的最高行政长官。《尚书•尧典》记“禹作司空”,“平水土”。西周时,*主要行政*“三有司”之一的“司工”即“司空”,其职责是“修堤梁,通沟浍,行水潦,安水藏,以时决塞”。春秋战国时各诸侯国多设有司空或类似官吏。
先秦时即设有“水官”,负责河道堤防的巡视、检查和维修等工作。秦、汉设都水长、丞,负责管理水泉、河流、湖泊等水体。汉成帝时设都水使者,统一领导和管理这些都水*。
西汉末期设御史大夫为“大司空”,东汉将司空、司徒和司马并称为“三公”。晋代又设都水台为*机构,其长官为都水使者。隋代以后设工部尚书,主管六部(吏、户、礼、兵、刑、工)中的工部,亦通称“司空”。工部尚书掌管工程行政,在明代以前为宰相下属。历代往往又设“将作监”或“都水监”管理水利工程的实施、维修等,与工部分工。工部以下具体负责*水利行政的机构是“水部”。
隋、唐、宋三代都在工部之下设有水部,主管*为水部郎中,其助手为员外郎及主事。元代不设水部,农田水利属大司农,而河防等则归并都水监。明、清废都水监,在工部下设都水清吏司,建成都水司。主管*为郎中,助手为员外郎及主事。水利工程的施工、维修、管理等职能划归流域机构,河道及漕运管理则由**直接派设专职机构。*时在农林或经济部下设水利局、处,后来曾设水利部。
汉至唐各代还有“河堤谒者”等职官。有的在*任职,有的则派往堤防主持河工。西汉临时派出的官吏叫河堤谒者或河堤使者,有些以原官兼任河堤都尉,或“领河堤”、“护河堤”、“行河堤”等。东汉河堤谒者成为*主持水利行政的长官,晋至唐为都水使者的属官。如元代的总治河防使和明初的河道总督,都类似于晋以后的河堤谒者。
明、清两代,*派往黄河、运河等大流域负责河工和漕运的*是一个单独的系统。明初曾设漕运使,永乐年间设漕运总兵官。此后侍郎、都御史、少卿等许多官吏都负责过漕运事务。
清代正式设漕运总督,驻淮安,全面负责漕运事务。清代的河道总督是在明代总理河道一职的基础上演变而来的,其职责是负责黄河、运河和海河水系的有关事务,级别与地方行政长官大体相当,并经常兼有兵部尚书右都御史、兵部侍郎副都御史或佥都御史等头衔。品位很高,权利也很大。
农田水利在*属水部或都水监管理,地方各级行政区一般都有专职或兼职官吏。除地方设官管理渠堰外,支渠、斗渠以下一般由民众管理,如渠长、斗门长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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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10-10 20:50
南洋提督
清末新式海军之一。南洋海军(南洋水师)主要负责江浙一带的海防事务,1875年,南洋大臣沈葆桢受命督办南洋海防事宜。南洋海军共有舰船26艘,大部分为江南制造总局和福州船政局所制,后来又外购了几艘军舰,1884年,由时任两江总督曾国荃奏请清廷,委任长江水师提督李成谋统领南洋军舰,南洋水师初具规模。驻泊江苏、浙江海面及长江口,各兵舰“新旧大小不齐”,兵额不一,至甲午战争爆发时,其实力仅次于北洋水师。另有广东、福建海军,受南洋大臣管辖,但不归其指挥。甲午中日战争中北洋海军覆没后,南洋一些舰船曾调防北洋。1909年,南、北洋各舰改编为巡洋舰队和长江舰队。
南洋海防筹办
(后改称督办):
沈葆桢(1875年5月30日兼任,1879年12月26日卒);
刘坤一(1879年12月27日兼任);
左宗棠(1881年10月28日兼任);
曾国荃(1884年2月16日兼任)
南洋海防会办
丁日昌(1879年5月任,同年6月14日以病辞)
南洋外海兵船统领
(1891年5月开始改称总统):
谢太平(1878年前任);
李朝斌(1879年5月11日任);
吴长庆(1883年11月任);
李成谋(1884年5月22日任);
吴安康(1888年前任);
陈湜(1890年8月任);
郭宝昌(1891年5月任)
左翼长:金荣(1878年前任);袁九皋(1884年任)
右翼长:徐长顺(1878年前任);吴安康(1884年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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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10-10 2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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