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5-18 0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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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5 07:16
一、简述雷格斯的生态行政组织理论 1947年,美国哈佛大学教授高斯发表《*生态学》,认为*组织与行政行为必须考虑到生态环境的因素。1957年,夏威夷大学东西文化研究中心教授雷格斯发表了《农业型与工业型行政模式》一文,1961年出版《行政生态学》一书。其基本思想如下: (1)提出了三种行政组织模式:融合型--传统农业社会的行政组织与其他立法、司法组织混同,行政组织内部分化也很低;棱柱型--由农业社会向工业社会过渡的行政组织,既有现代的因素,又有传统的因素;衍射型--高度发达的工业社会的行政组织与立法、司法组织分开,行政组织内部分工也很清楚,各司其职。(2)雷格斯重点分析了棱柱型即过渡社会的公共行政组织。雷格斯指出:棱柱型行政模式有三种特征:①异质性并存,即在同一社会中呈现不同的制度、不同的行为规范与观点。②形式主义,即法律与现实的严重脱节。③重叠性,即传统与现代社会的结构彼此重叠。一方面有国会、行政机构、选举制度,另一方面又有影响很大的家族、宗教团体等。 (3)考察了经济机制、社会机制、社会沟通网络、*制度、*信念、意识形态等外部生态环境与公共形态之间的制约关系。只有与生态环境相适应,并根据这些生态环境的变化适时地做出调整的行政组织,才有可能健康地发展。 二、行政组织的构成要素 1.组织目标 组织都是为了实现一定的目标而建立起来的,目标决定着组织行为的方式和组织发展的方向,是组织赖以建立和存在的出发点和前提。组织目标表明了对一个组织所要处理的事务、完成的工作和努力方向的要求。组织目标从执行的角度可划分为法定目标和操作目标;从任务的角度可划分为工作目标和自身建设目标;从目标分解的角度可划分为总目标和分目标;从职责关系的角度可划分为整体目标、部门目标、单位目标和个人目标;从时间角度可划分为长期目标、中期目标和短期目标。行政组织的目标是依法、有效地管理国家事务、社会公共事务和行政组织内部事务。 2.职能范围 围绕组织目标,行政组织必须对其职能范围进行界定,明确行政组织的工作任务与活动范围。因此,职能范围是根据组织目标对行政组织所要完成的工作任务、职责及其作用的总体规定,它确定了行政组织行使职权的活动和作用范围,是决定赋予行政组织何种权力、如何设置机构、如何进行管理的主要因素和依据。职能范围是行政组织目标的具体化,它决定着组织规模、内部职位设置等方面的内容。确定职能、改变或转变职能往往是行政组织改革或机构改革的重要问题。行政组织的职能范围只能是对国家事务、社会公共事务和行政组织内部事务的管理。 3.机构设置 *机构是行政组织的实体,也是行使行政权力的载体。行政组织是通过一系列机构来体现的。行政机构设置就是承载行政权力的一系列特定的机构的确定,它是根据组织目标、职能范围在行政组织内部进行职能配置和职能分工的结果。行政机构设置是行政组织的核心,是决定行政效率的关键。由于组织目标和职能是以纵向和横向逐步分解为各个部分或各个层级的,所以机构设置也沿着这两个方向进行。 4.权责体系 行政组织是一个纵横交织的权责体系。为了实施科学管理,必须合理划分行政组织权力和职责,探求行政组织集权和分权的适度点,做到权责分明。权责划分就是指行政组织中各个层次、部门、成员之间从属、并列等相互关系的确认,正是通过权力和职责划分,保障行政组织各组成部分的有序运行。因此,权责划分实质上就是行政*问题,它直接关系到机构设置,关系到行政效率。 5.职位设置 职位设置是指在行政组织内部,对各种职位包括职级、职数、职责的确定。职位是行政组织运行最基本的要素之一,有了职位设置,才能使权力的流动成为可能。 6.人员构成 任何组织都是以人为核心的,组织首先不是物质关系的体现,而是人际关系的体现,行政组织也不例外。行政组织由行政人员组成,行政人员是行政组织中的主体。组织和其成员是同步发展的。组织素质是其成员素质的整体表现;组织效率是其成员的工作结果;组织发展是其成员的工作能力、技术水平或工作绩效的提高。任何合理的行政组织,若缺少具有一定素质和合理结构的行政人员,是不可能体现行政组织的优越性的。行政人员的素质和智能结构,是行政组织的一个重要的因素。 7.运行程序 行政组织的运行是一个动态过程。在行政管理活动过程中,必须要有一定的办事程序和信息流程,这就要考虑如何缩短工序,减少中间环节,提高工作效率。行政组织的运行程序,要采取科学方法,以提高行政效率。 8.规章制度 有效的行政组织,必须有健全的规章制度和法律规范,以保证行政组织依法办事。行政组织的规章制度是指以规范性的书面文件等形式对行政组织的构建、组织目标、职能、任务、内部分工、权责关系、活动方式、运行程序等进行严格规定。规章制度对行政组织成员具有普遍的约束力,这是正式组织与非正式组织最明显的区别。它保证了行政组织的整体性、连续性及其成员的组织性和纪律性。行政组织规章制度的完善程度,标志着行政组织健全的程度。 三、行政组织的特点及设立原则 行政组织作为一种特殊而又典型的社会组织,既具有目标一致性、层次统属性、结构有机性等一般社会组织的共同特点,也具有*性、社会性、轻质性、权威性、服务性和法制性等一般国家权力组织的共同特征。此外,还具有下列特点:1、职能的广泛性。行政组织的基本职能是组织和管理国家事务和社会公共事务,其职能的范围包括*、军事、经济、科技、文教等各个领域,覆盖了全社会所有方面。2、职权的二重性。相对于国家权力机关而言,行政组织是执行机关,它由国家权力机关产生,对国家权力机关负责,受国家权力机关监督;相对于其他社会组织而言,它又是权力机关,有权依法制定行*规和规章,发布行政决定和命令,规定和采取行政措施。3、结构的严密性。行政组织是一个分工精细、结构严密、上下贯通、左右协调的层次统属是组织体系。4、体系的一元性。在一个完整的主权国家,只能有一个行政中心,只能由行政组织承担和事实国家的行政权力;行政组织相对独立地行使国家行政权力,其权利具有同一性和相对独立性。5、机构的适应性。行政组织作为一个开放的社会系统,受各国的历史条件、经济发展水平、社会*和经济制度及文化传统等因素的影响制约,其内部机构必须适应国家社会*经济文化的发展变化而不断加以调整和变革。6、建制的对应性。无论是行政组织的层次与他所辖的行政区域,还是行政组织的职权与他所辖部分行政区域的性质,以及行政组织的职权范围与他所辖行政区域的范围,都是一一对应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