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规划的执行情况及执行中存在哪些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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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4-21 23: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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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06-29 05:20
一是部分城市规划工作缺乏技术规范标准。尤其是村镇规划的部分技术指标,导致在村庄规划与建设中执法与审批困难,这是由于过去城市规划的技术规范以建成区为主,对农村建设未深入考虑,在实践中有的技术指标参照建成区的标准,然而在农村不适用,再如,居住小区物业管理用房的配建面积,目前技术规范缺乏这类指标。
二是城市规划的技术指标参数的适用范围大多是全国范围,没有弹性。技术指标参数往往与气候地理等自然条件以及人口密度等城市的社会条件密切相关,而我国的地域广阔,各个城市之间的自然与社会条件差异很大,用一成不变的指标来统揽全国所有城市,导致有的技术规范在一些地区不适用,引起社会矛盾。
三是技术规范的标准不适应时代的要求,由于我国的城市发展快速,城市功能也发生了很大的变化,部分技术规范指标难以满足时代的要求,例如,现行停车场配建的技术规范指标仍采用八十年代的参数,而近年来我国的汽车产业得到了高速的发展,人们的交通方式发生了巨大的变化,不再像八十年代那样以自行车为主,小汽车已经进入普通家庭,这种情况下,停车场的配建标准远远不能适应时代的要求。
此外,城市规划的相关技术规范还存在与土地管理的技术规范矛盾冲突,以及城市规划分类标准与数据统计口径与其他部门的技术规范不一致等问题。例如,城市规划技术规范以满足人们公共安全和人身健康等公共利益为目标制定,因此在用地开发强度与绿地等指标上都以上述目标为基础确定参数,在建筑密度与容积率等指标上实行上限控制,不得高于某一法定参数,同时为保证居民的人身需求和生活质量,绿地率以下限为主,不得低于某一法定参数;而土地管理部门的技术规范则以节约用地的公共利益为目标,其指标控制与城市规划主管部门正相反,对用地开发强度实行下限控制,对绿地率以上限控制。
当前,我国城市规划的相关技术规范与个人利益密切相关的标准主要是与居住质量密切相关的技术指标,而与社会纠纷密切相关的指标主要是相邻关系的指标,尤其是直接影响采光权是技术指标,如建筑间距、容积率等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