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高级人民法院管辖标的额50亿以上的民事案件是不是假新闻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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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5-17 0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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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09-24 19:42
《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和中级人民*管辖第一审民商事案件标准》(最高人民*于2008年3月31日公布,自4月1日起执行)
……
山东省
一、高级人民*管辖诉讼标的额在1亿元以上的民商事案件,以及诉讼标的额在5000万元以上且当事人一方住所地不在本辖区或者涉外、涉港澳台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
二、中级人民*管辖下列第一审民商事案件
1、济南、青岛市中级人民*管辖诉讼标的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以及诉讼标的额在500万元以上且当事人一方住所地不在本辖区或者涉外、涉港澳台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
2、烟台、临沂、淄博、潍坊市中级人民*管辖诉讼标的额在500万元以上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以及诉讼标的额在200万元以上且当事人一方住所地不在本辖区或者涉外、涉港澳台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
3、济宁、威海、泰安、滨州、日照、东营市中级人民*管辖诉讼标的额在300万元以上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以及诉讼标的额在200万元以上且当事人一方住所地不在本辖区或者涉外、涉港澳台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
德州、聊城、枣庄、菏泽、莱芜市中级人民*管辖诉讼标的额在300万元以上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以及诉讼标的额在200万元以上且当事人一方住所地不在本辖区的第一审国内民商事案件;
4、济南铁路运输中级*依照专门管辖规定,管辖诉讼标的额在300万元以上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青岛海事*管辖第一审海事纠纷和海商纠纷案件,不受争议金额*。
……追问我问的是2019年文件关于50亿的管辖规定是不是假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