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5-17 03:59
共1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2 00:55
1、审计决定书是对有“问题”的被审计单位的结案性的处理文书
用于“对有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行为,需要依法给予处理、处罚的”情况。审计决定一经制定,表明审计工作划上一个句号。这与审计文书中其他的文书诸如审计通知、审计工作记录、审计报告等,都是审计过程的文书是不同的。
2、审计决定具有法律效力
审计决定是对违规行为,依据关法律法规和财经纪律作出处理、处罚决定的,具有法律执行效力。被审计单位和当事人均应无条件执行;如有异议,被审计单位可以申请复议,但在没有改变决定之前,不得停止或拒绝执行,一旦无故拖延或拒绝执行,可以采取强制执行。审计报告或审计意见书一般为结论性和建议性的,主要起公证、鉴定、评估、建议等的方面的作用,不具有法律执行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