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刑可判死刑的罪有哪些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5-16 21:17
我来回答
共4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9-10 22:34
死刑,也称为极刑、处决,世界上最古老的刑罚之一,指行刑者基于法律所赋予的权力,结束一个犯人的生命。遭受这种剥夺生命的刑罚方法的有关犯人通常都在当地犯了严重罪行。尽管这“严重罪行”的定义时常有争议,但在现时保有死刑的国家中,一般来说,“蓄意杀人”必然是犯人被判死刑的其中一个重要理由。
2011年5月24日,最高院发布2011年年度工作报告称,最高院在审理死刑复核案件时,不是必须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均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适用罪名(54个)
第一章 危害*罪(7个)
1.背叛国家罪
2.*国家罪
3.武装叛乱、*罪
4.投敌叛变罪
5.间谍罪
6.为境外的机构、组织、人员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或者情报罪
7.资敌罪
第二章 危害公共安全罪 (14个)
8.放火罪(第114条、第115条第1款)
9.决水罪(第114条、第115条第1款)
10、爆炸罪(第114条、第115条第1款)
11.投毒罪(第114条、第115条第1款)第114条、第115条第1款(《修正案(三)》第1、2条)
12.投放危险物质罪(取消投毒罪罪名)
13.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第114条、第115条第1款)(修正案三)
14.破坏电力设备罪(第118条、第119条第1款)
15.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第118条、第119条第1款)
16.劫持航空器罪
17.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支、弹药、爆炸物罪(第125条第1款)
18.非法买卖、运输核材料罪(第125条第2款)——25条第2款(《修正案(三)》第5条)
19.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危险物质罪
20.盗窃、抢夺*支、弹药、爆炸物等危险物质罪(修正三)
21.抢劫*支、弹药、爆炸物等危险物质罪(修正三)
第三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第一节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2个)
22.生产、销售假药罪。
23.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第二节走私罪(3个)
24.走私武器、弹药
25.走私核材料罪
26.走私假币罪
第三节妨害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罪(无)
第四节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无)
第五节 金融诈骗罪(1个)
27.集资诈骗罪
第六节危害税收征管罪(无)
第七节侵犯知识产权罪(无)
第八节扰乱市场秩序罪(无)
第四章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28.故意杀人罪
29.故意伤害罪
30.*罪
31.绑架罪
32.拐卖妇女、儿童罪
第五章 侵犯财产罪(1个)
33.抢劫罪
第六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5个)
第一节扰乱公共秩序罪(无)
第二节妨害司法罪(2个)
34.*越狱罪
35.聚众持械劫狱罪
第三节妨害国(边)境管理罪(无)
第四节妨害文物管理罪(无)
第五节危害公共卫生罪(无)
第六节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无)
第七节走私、贩卖、运输、制造*罪(1个)
36.走私、贩卖、运输、制造*罪
第八节 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2个)
37.组织卖淫罪(第358条第1款)
38.强迫卖淫罪(第358条第1款)
第九节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罪(无)
第七章 危害国防利益罪(2个)
39.破坏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事通信罪
40.提供不合格的武器装备、军事设施罪
第八章 贪污贿赂罪(2个)
41.贪污罪
42.受贿罪
第十章 军人违反职责罪(12个)
43.战时违抗命令罪
44.隐瞒、谎报军情罪
45.拒传、假传军令罪
46.投降罪
47.战时临阵脱逃罪
48.阻碍指挥人员或者值班、值勤人员执行职务罪
49.驾驶航空器、舰船叛逃罪
50、为境外的机构、组织、人员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军事秘密罪
51、 勾结敌人造谣惑众,动摇军心罪
52、盗窃、抢夺武器装备或者军用物资罪
53、非法出卖、转让军队武器装备罪
54、战时在军事行动地区,残害无辜居民或者掠夺无辜居民财物罪
适用条件
死刑又称极刑,是剥夺犯罪分子生命的刑罚方法,是一种最严厉的刑罚。根据《刑法》第48条的规定: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判决的以外,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核准。可见死刑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即所犯罪刑对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危害特别严重和情节特别恶劣的。
适用标准
2011年5月24日,最高院发布2011年年度工作报告称,最高院在审理死刑复核案件时,不是必须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均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统一死刑适用标准
《报告》称,最高院坚持死刑二审案件全部开庭审理,严格掌握和统一死刑适用标准,确保死刑只适用于极少数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按照宽严相济刑事*的要求,对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减轻情节的,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不是必须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均依法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同时,依法开展附带民事诉讼的调解,促进因民间纠纷激化导致犯罪的案件被害人与被告人达成谅解协议,尽量依法不判处死刑立即执行,最大限度化解社会矛盾。
*性规定
1.适用条件*。 刑法第48条第1款:“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所谓罪行极其严重,是犯罪的性质极其严重、犯罪的情节极其严重、犯罪分子的人身危险性极其严重的统一。
2.适用对象*。 刑法第49条:“犯罪的时候不满18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刑法修正案(八)》在刑法典第49条增加1款作为第2款:审判的时候已满75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
3.适用犯罪性质*。《刑法修正案(八)》取消了很少适用过的13个经济性非暴力犯罪的死刑。
4.适用程序*。 刑法第48条第2款:“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判决的以外,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核准。”
5.执行制度*。刑法第48条第1款:“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9-10 22:35
97刑用47条文设置68种死刑罪名:
1.刑则第章危害家安全罪用7条文(102、103、104、108、110、111、112)设置7种死罪:(1)背叛家罪;(2)裂家罪;(3)武装叛乱、*罪;(4)投敌叛变罪;(5)间谍罪;(6)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提供家秘密罪;(7)资敌罪
2.刑则第二章危害公共安全罪用5条文(115、119、121、125、127)设置14种死罪:(1)放火罪;(2)决水罪;(3)爆炸罪;(4)投毒罪;(5)危险危害公共安全罪;(6)破坏交通工具罪;(7)破坏交通设施罪;(8)破坏电力设备罪;(9)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10)劫持航空器罪;(11)非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支、弹药、爆炸物罪;(12)非买卖、运输核材料罪;(13)盗窃、抢夺*支、弹药、爆炸物罪;(14)抢劫*支、弹药、爆炸物罪
3.刑则第三章破坏社主义经济秩序罪用8条文(141、144、151、153、170、199、205、206)设置15种死罪:(1)产、销售假药罪;(2)产、销售毒害食品罪;(3)走私武器、弹药罪;(4)走私核材料罪;(5)走私假币罪;(6)走私文物罪;(7)走私贵重金属罪;(8)走私珍贵物、珍贵物制品罪;(9)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10)伪造货币罪;(11)集资诈骗罪;(12)票据诈骗罪;(13)信用证诈骗罪;(14)虚*专用*、用于骗取口退税、抵扣税款*罪;(15)伪造、售伪造*专用*罪
4.刑则第四章侵犯公民身权利、民主权利罪用5条文(232、234、236、239、240)设置6种死罪:(1)故意杀罪;(2)故意伤害罪;(3)*罪;(4)奸淫幼罪;(5)绑架罪;(6)拐卖妇、童罪
5.刑则第五章侵犯财产罪用2条文(263、264)设置2种死罪:(1)抢劫罪;(2)盗窃罪
6.刑则第六章妨害社管理秩序罪用5条文(295、317、328、347、358)设置8种死罪:(1)传授犯罪罪;(2)暴越狱罪;(3)聚众持械劫狱罪;(4)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罪;(5)盗掘古类化石、古脊椎物化石罪;(6)走私、贩卖、运输、制造*罪;(7)组织卖淫罪;(8)强迫卖淫罪
7.刑则第七章危害防利益罪用2条文(369、370)设置2种死罪:(1)破坏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事通信罪;(2)故意提供合格武器装备、军事设施罪
8.刑则第八章贪污贿赂罪用2条文(383、386)设置2种死罪:(1)贪污罪;(2)贿赂罪
9.刑则第十章军违反职责罪用11条文(421、422、423、424、426、430、431、433、438、439、446)设置12种死罪:(1)战违抗命令罪;(2)隐瞒、谎报军情罪;(3)拒传、假传军令罪;(4)投降罪;(5)战临阵脱逃罪;(6)阻碍执行军事职务罪;(7)军叛逃罪;(8)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提供军事秘密罪;(9)战造谣惑众罪;(10)盗窃、抢夺武器装备、军用物资罪;(11)非卖、转让武器装备罪;(12)战残害居民、掠夺居民财物罪
另高检做三罪名补充规定比投毒罪已改投放危险物质罪;奸淫幼罪改*罪照
参见: 及高检三罪名补充规定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9-10 22:35
应该是杀人,私吞贪污泄密什么的吧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9-10 22:36
黄赌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