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实践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5-16 2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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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08-03 06:54
你好!
第一、你可以用人单位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未为你缴纳社保为由要求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要求用人单位支付拖欠的劳动报酬、经济补偿金、补缴社保。
第二、若用人单位存在上述违法行为,劳动者可以即时解除劳动合同,法律虽不要求劳动者书面通知,但从举证解度出发,你可以书面通知用人单位(通过邮寄形式),否则用人单位称你未经通知就擅自离职,会比较被动。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法》 第一百条 用人单位无故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缴纳,逾期不缴的,可以加收滞纳金。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8-03 06:54
严格的讲,劳动者需要向单位明确提出辞职和辞职的原因,只是不需要再等30天后离开单位了,而且可以要求经济补偿金。如果没有说明任何情况,甚至没有说明是辞职,很容易被单位认定为是矿工,从而无法要求经济补偿金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8-03 06:55
对于这种情况当然是可以主张赔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