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5-17 0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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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9 09:03
根据香港海关《2013年进出口(一般)(修订)规例》( 2013年3月1日起实施 ) - 携带婴幼儿食用配方粉出境规定:
在过去24小时内,该人没有离开香港;及该等配方粉总净重不超逾1.8公斤;或 在过去24小时内,该人曾离开香港(不论次数);该人正与年龄未满36个月的人(幼儿)同行离开香港;及该等配方粉载于非密封容器内,且不超逾对以下用途属合理的分量:供该幼儿从香港出境点前往香港以外地方的下一个入境点途中食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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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任何人从香港输出,供36个月以下婴幼儿食用的配方粉(包括奶粉或豆奶粉),除非该人士已获发出口许可证。违例者一经定罪,可被罚款港币500,000元及监禁2年。
配方奶粉指符合以下描述的粉状物质:供或看似是供年龄未满36个月的人食用;及是或看似是粉状的奶或类似奶的物质,用以满足年龄未满36个月的人的全部或部分营养需要。
参考资料:香港海关 - 携带婴幼儿食用配方粉出境规定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9 09:04
官方最新公布,香港限奶令或不取消只微调*数量。
从2013年3月1日开始,香港特区*颁布的“*婴幼儿奶粉出境”正式实施,香港*颁布的《2013年进出口(一般)(修订)规例》禁止任何人从香港输出,供36个月以下婴幼儿食用的配方粉(包括奶粉或豆奶粉),除非该人士已获发出口许可证。
里面提及的“配方粉”即婴幼儿食用奶粉,指符合以下描述的粉状物质。包括“供或看似是供年龄未满36个月的人食用;及是或看似是粉状的奶或类似奶的物质”,用以满足年龄未满36个月的人的全部或部分营养需要。违例者一经定罪,可被罚款港币500000元及监禁2年而奶粉限令的实施。
特区*表示,考虑到离境人士可能有自用需要,故豁免最低法定结婚年龄即16岁或以上人士,可携带不超过1.8公斤奶粉出境,即两罐各900克装奶粉,而每24小时只准带奶粉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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奶粉 “三聚氰胺”“皮革奶”事件等食品安全问题,让“洋奶粉”在内地父母中备受追捧,但“洋奶粉”在内地市场上的高价和对境外奶粉品质的笃信,使得不少游客出境旅游时,奶粉成了必买品。
日本、澳大利亚、新西兰等是出境旅游目的地中游客最常带奶粉回来的地方。而香港、澳门由于距离近、旅游费用低,正成为近两年颇受内地游客欢迎的奶粉购买地。内地顾客的疯狂抢购一方面导致奶粉货源紧张,
同时,在利益驱使下,部分奶粉代理商开始趁机涨价,令港澳两地民怨四起。
参考资料:境外抢购潮,百度百科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9 09:04
香港*奶粉限购令:香港*宣布为打击水货客带走大批奶粉,*修订《进出口规例》,规定个人限带1.8公斤(约两罐奶粉)离境,而若违规则需面临最高被罚款200万及监禁7年的刑罚。
新《条例》于3月1日生效。对此,不少香港市民认为此举将有效缓解香港的“奶粉荒”,但实际上,限购令不但对香港自由市场的招牌有害,更是直接影响了不少港人和内地人的生活。
法令综合内容:从2013年3月1日开始,香港特区*颁布的“*婴幼儿奶粉出境”正式实施,香港*颁布的《2013年进出口(一般)(修订)规例》禁止任何人从香港输出,供36个月以下婴幼儿食用的配方粉(包括奶粉或豆奶粉),除非该人士已获发出口许可证。
里面提及的“配方粉”即婴幼儿食用奶粉,指符合以下描述的粉状物质。包括“供或看似是供年龄未满36个月的人食用;及是或看似是粉状的奶或类似奶的物质”,用以满足年龄未满36个月的人的全部或部分营养需要。
违例者一经定罪,可被罚款港币500000元及监禁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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奶粉限购令颁布
根据香港《2013年进出口(一般)(修订)规例》,任何人士除非获发出口许可证,否则不可从香港输出供36个月以下婴幼儿食用的配方粉,包括奶粉或豆奶粉。为容许私人用途,离港人士可在其私人随身行李中,携带总净重不超逾1.8公斤的配方粉。据悉,违例者一经定罪,可被罚款50万港元及监禁两年。
无撤销日期
2013年3月26日香港特区食物及卫生*高永文表示,如未能确保本地家长的婴幼儿奶粉供应,不会有取消*婴幼儿奶粉出境的日期。最大的原则是香港家长能买到奶粉,在完善供应链环节前,他们不会有取消“限奶令”的日期。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香港限购奶粉新规实施 首日10人违规带奶粉出境被捕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9 09:05
1、为*抢购奶粉,适当预留婴儿奶粉给本地居民,香港特区2013年3月1日起实施《2013年进出口(一般)(修订)规例》。
2根据该法例,在没有申报的情况下,离开香港的16岁以上人士每人每天不得携带总净重超过1.8公斤的婴儿配方奶粉,这相当于普通的两罐900克奶粉,违例者一经定罪,最高可被罚款50万港元及监禁两年。
3、香港特区*食物及卫生局*高永文表示,当香港整体奶粉供应充足、订购热线完善、零售点有效补货及可以接受订货时,特区*才会考虑是否撤销限带奶粉出境的措施。
4、奶粉限购令的根源之一,是内地居民对优质婴儿奶粉的渴求,而内地市面供应的奶粉难以让消费者信赖和放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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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购表
1、美国:2012年6月,美国的Target、Walmart等大卖场发布了奶粉限购5至12盒的限购令。
2、新西兰:2012年9月,新西兰当地的部分超市贴出中文标注的“奶粉一人一次限购两罐”的限购令,不过历经两个多月的整顿后,新西兰*又解除“限购令”。
3、澳大利亚:2012年10月,澳大利亚的多家大型连锁超市、药房贴出中文限购标志,每人限购3罐。
4、德国:2013年1月,德国的大型超市“DM”对当地的部分婴儿奶粉实行了限购,每人限购4盒。
5、荷兰:2013年1月,荷兰商业企业进行了自发的限购,在当地各大超市、百货店、药店购买奶粉,每人限购从1罐到3罐不等。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香港奶粉限购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9 09:06
离开香港的16岁以上人士每人每天不得携带总净重超过1.8公斤的婴儿配方奶粉,这相当于普通的两罐900克奶粉,违例者一经定罪,最高可被罚款50万港元及监禁两年。
由于中国内地的婴儿奶粉曾出现三聚氰胺等质量问题,相对而言港澳地区和海外的奶粉质量让人放心,中国内地消费者通过各种途径抢购港澳和海外零售市场的婴儿奶粉,造成当地奶粉市场出现供应紧缺。德国、新西兰、澳大利亚等国已推行婴儿奶粉限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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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如下:
1、在过去的24小时内,该人没有离开香港。
2、携带的配方粉总净重不能超过1.8公斤,一般1.8公斤也就2罐的奶粉(900克)。
3、在过去24小时内,该人曾离开香港(不论次数)。
4、该人正与年龄未满36个月的人(幼儿)同行离开香港。
5、携带的配方粉载于非密封容器内,且不超逾对以下用途属合理的分量:供该幼儿从香港出境点前往香港以外地方的下一个入境点途中食用。
有关旅客携带供36个月以下婴幼儿食用的配方奶粉离开香港的新规例1日起实施。截至当天14时,各口岸共截获10宗违规个案,涉及53罐奶粉,被捕者包括8名香港人和两名内地人。
根据香港《2013年进出口(一般)(修订)规例》,任何人士除非获发出口许可证,否则不可从香港输出供36个月以下婴幼儿食用的配方粉,包括奶粉或豆奶粉。
为容许私人用途,离港人士可在其私人随身行李中,携带总净重不超逾1.8公斤的配方粉。据悉,违例者一经定罪,可被罚款50万港元及监禁两年。
参考资料:人民网-人民网食品频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