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如何申请认定为城镇零就业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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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4-22 00: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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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07-02 07:49
城镇零就业家庭需到各地市所在社区申报,经社区工作人员核实后,报街道认定,最后报县(市)区就业局备案。社区要严格公正的把好关,办理核定完要向社区居民予以公示。如果被认定为城镇零就业家庭,那么可以得到相关的*援助。
城镇零就业家庭”是指本市非农业户籍家庭中,在法定劳动年龄内(在校学生、现役军人、内退人员、办理提前退休人员除外)有劳动能力的家庭成员,均进行了失业登记,且无一人就业的家庭
一、零就业家庭认定办理材料
1、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2、家庭成员的《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北京市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证》原件;
3、《“零就业家庭”情况表》(一式两份);
4、认定“零就业家庭”的书面申请。
二、零就业家庭热认定办理流程
第一步:申请认定“零就业家庭”的劳动力按照规定准备有关材料。
第二步:失业登记(或转移就业登记)地社区(村)对申请人提交材料进行受理,确认材料齐全后报街道(乡镇)社会保障事务所。
第三步:街道(乡镇)社会保障事务所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对申报家庭劳动力就业状况进行核实,并填写《“零就业家庭”劳动力调查核实记录表》。
第四步:申请人居住地与失业登记地不一致的,街道(乡镇)社会保障事务所应向申请人居住地发出《协助核实“零就业家庭”劳动力有关情况的函》,居住地街道(乡镇)社会保障事务所自收到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对有关情况进行核实,填写《“零就业家庭”劳动力调查核实记录表》。并及时反馈核查情况。
第五步:街道(乡镇)社会保障事务所根据核实情况,按照文件规定,无误的,认定为“零就业家庭”,并在《“零就业家庭”情况表》加盖公章。核实情况与个人提交材料内容不一致的,不予认定,并及时向申请人反馈结果。
第六步:街道(乡镇)社会保障事务所将“零就业家庭”认定相关信息录入信息系统,为“零就业家庭”建立服务台账,经认定的“零就业家庭”劳动力可规定享受就业服务和促进就业*。
第七步:街道(乡镇)社会保障事务所将相关材料整理留存。将相关证件原件交还个人。
法律依据:
《关于全面推进零就业家庭就业援助工作的通知》第二条
零就业家庭是指城镇家庭中,所有法定劳动年龄内、具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家庭成员均处于失业状态,且无经营性、投资性收入的家庭。
符合上述条件的家庭,可按照自愿原则,向户籍所在地的街道(乡镇)劳动保障工作机构申请零就业家庭登记认定。具体条件和登记认定程序由地方劳动保障部门规定。
实行零就业家庭的退出制度。被认定的零就业家庭中有一人稳定就业或无正当理由不接受就业援助服务的,在一定期限后不再作为零就业家庭对待。具体标准由各地自行制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
第五十二条 各级*建立健全就业援助制度,采取税费减免、贷款贴息、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等办法,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等途径,对就业困难人员实行优先扶持和重点帮助。就业困难人员是指因身体状况、技能水平、家庭因素、失去土地等原因难以实现就业,以及连续失业一定时间仍未能实现就业的人员。就业困难人员的具体范围,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