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申请再审的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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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4-22 0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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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07-20 02:35
民事案件再审申请期限为,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的六个月内,或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法定可申请再审事由的六个月内。如果可申请再审的情形包括审判人员审理该案件时存在不公正行为的;如果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如果支持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变更或撤销;如果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
【
法律分析】
人民*应当再审的情况是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对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书面申请人民*调查收集,人民*未调查收集的;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违反法律规定,管辖错误的;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没有回避的;无诉讼行为能力人未经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或者应当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的;违反法律规定,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的;未经传票传唤,缺席判决的;原判决、裁定遗漏或者超出诉讼请求的;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零五条 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有本法第二百条第一项、第三项、第十二项、第十三项规定情形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第二百零六条 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决定再审的案件,裁定中止原判决、裁定、调解书的执行,但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劳动报酬等案件,可以不中止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