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期限三年是不能中途走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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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5-20 0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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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22 08:53
劳动合同签订三年,中途想要离职,分为一下几种情况:1、本人自愿离职的,可以提前三十日向用人单位提出离职申请;2、因用人单位的原因,存在违反《劳动法》或者《劳动合同法》的情形时,劳动者可以提出离职,用人单位还需要根据实际情况支付赔偿金。
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情形:1、用人单位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2、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3、未按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4、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损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等。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