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法的调整对象
经济法与民法,商法的区别和联系
民商合一亦或民商分立的相左意见频仍,而关于民商法和经济法的共性和个性的争论,更是众说纷纭,莫衷一是.民法、商法和经济法作为规制市场交易和经济运行的互补互动的重要法律部门,是社会主义市场良性发展的重要制度保障。三个法律部门以市场的完善和协调发展为共同的立足点,相互之间存在许多共性和差异,充分认识其相同点...
经济法的调整对象
经济法作为一个新兴的法律部门,以社会(公共)利益为本位,是任意性规范与强行性规范的统一体, 经济法价值理念的基础,在于公私法在深层次上的相互渗透和交融,在于法的时代精神对传统法律价值理念的革新。所以,经济法的价值核心是自由和秩序、效益和公平之间的一种和谐状态,其基本理念是站在社会本位的高度追求对国家、经...
经济法理论有哪些
作为一个重要的法律部门,经济法是现代国家法律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正是在研究经济法的产生和发展规律的过程中,经济法学得以产生和发展。 与各国法律体系中的传统部门法相比,作为经济法学研究对象的经济法,其产生相对较晚。学界一般认为,现代意义的经济法是在资本主义从自由竞争阶段进入垄断阶段以后才产生的,并体现为...
论述经济法的产生和发展的历史条件
经济法部门是由经济法律规范组成的,经济法律规范的相当一大部分是以经济法律为表现形式。 但严格地说,我们不能把经济法的产生理解为经济法律规范的产生或经济法律的制定,我们不能把一个或一些经济法律规范等同于经济法,不能把经济法律或经济法律的总称视为经济法,只有相当多的经济法律规范的总称才是经济法。从这种意...
政府在经济法中扮演什么样的角色
区别公法和私法的基本标准,即在于此。”⑷由此可见,如果肯定了国家作为经济法律关系一方主体的必然性,就是肯定了经济法本质的公法属性。因此,明确国家在经济法主体中的地位就与明确经济法的本质是公法还是私法等同起来,那么区分经济法的本质是公法还是私法是否有必要呢?奥地利法学家凯尔森(Hans Kelsen)就坚决地否定公法...
简述经济法的渊源有哪些
经济法作为一个独立的、新兴的法律部门,与传统的相邻法律部门相比,其主要特点有:1、经济法是国家干预经济的法。经济法的产生是国家干预经济的必然结果,它把调整的重点始终放在引导各类经济主体依法进行经济活动,保证经济关系的正确确立和有序的进行上,以形成本国经济可持续发展的经济环境和经济秩序。2...
简述为什么经济法不是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
经济法不但是一个独立的法的部门,而且是一个重要的法的部门。法律部门的划分应当根据调整对象来划分。一个国家之所以有许许多多的法律部门,是因为法律规范所调整的社会关系的多样性。根据法律规范所调整的对象(即社会关系)的不同,可以将一国现有的法律规范划分为若干类,每一类就是一个独立的法的...
急求论法律规则的逻辑结构 怎么写……跪求,在线等
根据法律所调整的社会关系以及调整方法的不同,可以把我国法律体系划分为以下主要的法律部门:(1)、宪法法律部门;(2)、行政法律部门;(3)、民商法法律部门;(4)、经济法法律部门;(5)、劳动法法律部门;(6)、科教文卫法法律部门;(7)、资源环境保护法法律部门;(8)、刑法法律部门;(9)、诉讼法法律部门;(10)、...
经济法和法律有什么关系
经济法是法律的一个部门法,但是,学界还是有一定争议。其法律性质类似于刑法、民法、社会法、行政法。实际上经济法与民法有交叉,比如:公司法、合同法等涉及经济领域的法律既属于民法,也属于经济法。经济法与行政法也有交叉,又有一个说法是,经济法也可称为经济行政法。比如:税法既是经济法,也是...
经济法产生的必然性
从表现上看,两大不同观点的争论似乎只是局限于经济法是否是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问题上;其实,从更深层次上看,二者实际上是对经济法产生的必然性认识上存在截然相反的观点。本文拟对传统经济法理论有关经济法产生的必然性研究进行修正与完善来进一步论证经济的产生与发展是人类社会进步的必然结果。一、市场失灵现象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