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5-19 0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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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3-04 22:44
法律分析:张家港律师朱坤律师(电话:13776248069)擅长刑事辩护,在执业期间成功办理数百起刑事辩护案件,其中办理多起无罪辩护成功案例;多起案件在侦查阶段取保候审;多起案件适用缓刑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七条 人民*、人民*和*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机关执行。
第六十八条 人民*、人民*和*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