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己开的销售的二手车交易*和二手交易市场开的票金额不一致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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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5-19 1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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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10-11 07:15
到二手交易市场核对。
【拓展资料】
一、自2020年5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从事二手车经销业务的纳税人销售其收购的二手车,按以下规定执行:
(一)纳税人减按0.5%征收率征收*,并按下列公式计算销售额: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0.5%)
本公告发布后出台新的*征收率变动*,比照上述公式原理计算销售额。
(二)纳税人应当开具二手车销售统一*。购买方索取*专用*的,应当再开具征收率为0.5%的*专用*。
(三)一般纳税人在办理*纳税申报时,减按0.5%征收率征收*的销售额,应当填写在《*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一)》(本期销售情况明细)“二、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中“3%征收率的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相应栏次;对应减征的*应纳税额,按销售额的2.5%计算填写在《*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应纳税额减征额”及《*减免税申报明细表》减税项目相应栏次。
小规模纳税人在办理*纳税申报时,减按0.5%征收率征收*的销售额,应当填写在《*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应征*不含税销售额(3%征收率)”相应栏次;对应减征的*应纳税额,按销售额的2.5%计算填写在《*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本期应纳税额减征额”及《*减免税申报明细表》减税项目相应栏次。
二、纳税人受托对垃圾、污泥、污水、废气等废弃物进行专业化处理,即运用填埋、焚烧、净化、制肥等方式,对废弃物进行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处理处置,按照以下规定适用*税率:
(一)采取填埋、焚烧等方式进行专业化处理后未产生货物的,受托方属于提供《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文件印发)“现代服务”中的“专业技术服务”,其收取的处理费用适用6%的*税率。
(二)专业化处理后产生货物,且货物归属委托方的,受托方属于提供“加工劳务”,其收取的处理费用适用13%的*税率。
(三)专业化处理后产生货物,且货物归属受托方的,受托方属于提供“专业技术服务”,其收取的处理费用适用6%的*税率。受托方将产生的货物用于销售时,适用货物的*税率。
三、拍卖行受托拍卖文物艺术品,委托方按规定享受免征**的,拍卖行可以自己名义就代为收取的货物价款向购买方开具*普通*,对应的货物价款不计入拍卖行的*应税收入。
拍卖行应将以下纸质或电子证明材料留存备查:拍卖物品的图片信息、委托拍卖合同、拍卖成交确认书、买卖双方身份证明、价款代收转付凭证、扣缴委托方个人所得税相关资料。
文物艺术品,包括书画、陶瓷器、玉石器、金属器、漆器、竹木牙雕、佛教用具、古典家具、紫砂茗具、文房清供、古籍碑帖、邮品钱币、珠宝等收藏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