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5-19 1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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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4 18:50
应该是合法的!不收营业税,有条件*:不得开在自己的*上,开收费单位票据;收的钱全额上缴,不得截留部分手续费\留成等等后差额上缴.*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第五条 纳税人的营业额为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2.<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三条 条例第五条所称价外费用,包括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罚息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但不包括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代为收取的*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 (一)由*或者财政部批准设立的*性基金,由*或者省级*及其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二)收取时开具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印制的财政票据; (三)所收款项全额上缴财政。 3.财税[2009]111号文件,对于*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的收费主体,取得的这些*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是否需要征收营业税的问题进行了明确。文件规定: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性基金暂免征收营业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