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国庆对监狱服役人员特赦或大赦的政策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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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5-19 06: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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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10-06 05:26
大赦,是指国家对某一时期内犯有一定罪行的犯罪人免予追诉和免除刑罚执行的制度。大赦的对象既可能是国家某一时期的各种犯罪人,也可能是国家某一时期犯有特定罪行的犯罪人,也可能是某一地区的全体犯罪人,还可能是参与某一重大历史事件的所有犯罪人。大赦的特点是:既赦其罪,亦赦其刑,也即罪与刑同时免除。
特赦,是指国家对特定的犯罪人免除执行全部或者部分刑罚的制度。特赦的特点是:对象是特定的犯罪人;效果是只免除刑罚的执行而不免除其罪。
我国1954年*对大赦和特赦均作了规定,并将大赦的决定权赋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将特赦决定权赋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大赦令和特赦令均由国家*发布。但后来的*包括现行的*都只规定了特赦,而没有规定大赦。由于*没有规定大赦,相应地,我国刑法第65条、第66条中所说的赦免,即是指特赦。我国现行*规定的特赦,由全国*常委会决定,国家*发布特赦令。
自1959年以来,我国先后实行了七次特赦。第一次是1959年9月17日,第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根据**代表**的建议,决定在庆祝建国10周年之际,“对于经过一定时间的劳动改造、确实改恶从善的蒋介石集团和伪满洲国的战争罪犯、反*罪犯和普通刑事罪犯,实行特赦。”后来又先后于1960年、1961年、1963年、1964年、1966年对确实被认为改恶从善的蒋介石集团、伪满洲国和伪蒙疆自治*的战争罪犯实行过特赦,直至1975年特赦全部在押战争罪犯。
综观我国实行的七次特赦,可以发现,我国的特赦具有以下特点:
(一)特赦的对象是成批的罪犯并且主要是战争罪犯
(二)特赦的条件是犯罪人在服刑的过程中确有改恶从善的表现
(三)具体处理方式因人而异
(四)特赦履行严格的程序
(五)特赦的效力只是免除其刑
近年来我国再没有进行过任何特赦。 国庆60周年和赦不赦犯罪没有关系。 而且也没有法律和*上可以找到特赦的条文。所以不可能有特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