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住房公积金提取新规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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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4-22 0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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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08-28 04:27
沈阳住房公积金提取新规2021,具体如下:
1、提取要件,职工以现金或商业贷款购买我市自住商品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取消提供不动产权证书,持登记备案的购房合同即可提取,职工商业贷款购买自住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取消提供契税证明;
2、提取时限,职工以现金购买我市自住商品房的,自签订登记备案购房合同之日起两年内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3、提取额度,首次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商业贷款职工,可持银行相关还款凭证,含提前部分还贷凭证申请提取自偿还贷款之日起已偿还的全部贷款本息金额。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第二十五条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管理和监督。本条例所称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统称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