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PS的创业精神对你有哪些启示?我们该如何进行自己的创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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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5-20 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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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11-22 03:41
1912年美国经济学家熊彼特在他的德文著作《经济发展理论》中,首次提出了创新的概念。熊彼特认为,“创新”就是把生产要素和生产条件的新组合引入生产体系,即“建立一种新的生产函数”,其目的是为了获取潜在的利润。熊彼特的理论一开始并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直到1934年他的作品用英文出版后,才引起了学界的广泛关注。
上世纪90年代,我国把“创新”一词引入了科技界,形成了“知识创新”、“科技创新”等各种提法,进而发展到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使创新的说法几乎无处不在。
清华大学科学与社会研究所教授李正风认为,“创新”一词在我国存在着两种理解,一是从经济学角度来理解创新,二是根据日常含义来理解创新。目前,人们经常谈及的创新,简单说来就是“创造和发现新东西”。这里使用的实际上是“创新”的日常概念。从这个广义的概念上看,人类社会的每一次进步都离不开创新。
那么,我们通常所说的“科技创新”、“自主创新”究竟属于哪个范畴呢?从事创新概念研究的学者普遍认为,很难进行严格的界定。在汉语言中,经济学范畴的创新(innovation)一词,没有严格对应的词汇,现在使用的“创新”很容易和另一个词“discovery”混淆,特别是在基础科学领域。这种概念的泛化或者说是多元化,有它有利的一面也有不利的一面。从有利的方面说,清华大学的另一位学者刘立博士认为,这种多元化有利于社会各阶层、各群体,在社会生活中处于不同角色的人,参与创新行为,也有利于对他们的行为进行非经济学的评估。而不利的一面在于,丧失了统一的标准,使很多行为都能被称为“创新”,而“创新”本身,也容易成为一个简单的“口号”。
由于创新的系统性,以及创新系统的复杂性,也使人们越来越注意从社会、*和科技、文化的角度来理解企业、企业之外的其他机构在创新系统中的行为和作用,这是非常必要的,但如果把企业之外的不同机构或者不同社会角色在创新系统中的作用孤立起来,特别是撇开与企业创新活动的联系,就往往容易把创新这个概念单纯理解为“创造新东西”。
创新行为在历史上长期是一种企业家的个人行为,从20世纪中叶,特别是六七十年代后,人们越来越认识到创新是一个多主体、多机构参与的系统行为,因此,20世纪80年代,人们提出了国家创新系统的概念和理论。冷战结束后,国家之间的竞争转向以经济竞争为主,知识经济的兴起使经济的发展越来越依赖知识和技术的进步,这种形势下,国家创新系统建设成为世界各国普遍关注的重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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