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5-20 19:43
共4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9-09 14:15
网络曝一个北京男子在地铁13号线列车车厢内吸烟。孙然公共场合不予许吸烟已经是大多数人都知道的事情,但是这次在公共场合吸烟的事有引起了人们的关注值得人们思考一下。
根据通报,北京公交警方将涉事男子王某涛(52岁,本市人)依法传唤至*机关接受调查。经查,王某涛对其在地铁车厢内吸烟的事实供认不讳。目前,北京公交警方已依法对该人给予行政拘留处罚。
对于公共场所吸烟大多数人现在也都知晓相关规定,绝大多数人都会遵守执行,给大家创造一个安全,洁净的公共环境。也给其他人留好一个良好的市民形象,但是我们身边仍然会发现一部分人,肆意破坏公共环境,抽烟弄得附近都是烟味,自己确实自得其乐,确实烦人,在这种情况下,在加大公共区域管理的同时,也要加强普通市民的维权意识,以适当的方式给予不文明市民一定的警告。
以下是公共场所对禁止吸烟的有些规定做一些收集,以适当方式处理相关事宜:
1、禁止吸烟的公共场所的经营管理者应当履行以下下列职责:
(一)制定和执行本单位禁止吸烟制度;
(二)开展吸烟危害健康宣传;
(三)在禁止吸烟场所设置醒目的禁止吸烟警语及标志;
(四)不得在本单位的禁止吸烟区内设置烟灰缸等器具或者设置附有烟草广告的标志或物品;
(五)运营单位应当配备专(兼)职禁烟劝导员和巡查员,对在禁烟区的吸烟者进行适当劝阻。
公共场所经营者或管理者应当加强禁止吸烟宣传,采取有效的措施,逐步的取消吸烟区或者吸烟室。
明确告知任何人不得在禁止吸烟场所或者区域内吸烟或者携带点燃的卷烟、雪茄烟、烟斗。
如果发现在禁烟区发现吸烟的,您可以这样做:
(一)主动要求吸烟者停止吸烟;
(二)可以向该场所的经营者或管理者投诉,来要求该场所的经营者或管理者进行劝导吸烟者停止吸烟;
(三)可以对不履行控制吸烟职责的经营者或管理者,向相关的区爱卫办举报和投诉。
此外,规定要求各相关主管部门应当积极开展有关吸烟有害健康、控制吸烟的社会宣传,鼓励创建无烟单位。国家禁止利用广播、电影、电视、网络、报纸、期刊等媒体发布烟草广告。
国家规定禁止未成年人吸烟。同时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卷烟、雪茄烟和烟丝。相关经营者应当在营业场所显著位置设置不向未成年人出售卷烟、雪茄烟和烟丝的标志。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9-09 14:16
我个人认为公共场所吸烟都有这些规定,首先禁止在公共场合吸烟,有专门吸烟的场所,可以去卫生间,是不可以在公共场合吸烟的。热心网友 时间:2023-09-09 14:16
不能在有孕妇的地方吸烟,孕妇吸烟可以导致胎儿发生很大的变化,导致胎儿畸形。热心网友 时间:2023-09-09 14:17
在公共场合要禁止在没有吸烟标志的地方吸烟,烟头不要乱扔,尤其是不可以在学校医院,托儿所等机构吸烟,要根据中国的公共场所吸烟条例来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