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5-20 0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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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5 07:20
法律分析:新预算法预备费规定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的第二十三条,二十四条。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第二十三条 *编制*预算、决算草案;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作关于*和地方预算草案的报告;将省、自治区、直辖市*报送备案的预算汇总后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组织*和地方预算的执行;决定*预算预备费的动用;编制*预算调整方案;监督*各部门和地方*的预算执行;改变或者撤销*各部门和地方*关于预算、决算的不适当的决定、命令;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和地方预算的执行情况。
第二十四条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编制本级预算、决算草案;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作关于本级总预算草案的报告;将下一级*报送备案的预算汇总后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组织本级总预算的执行;决定本级预算预备费的动用;编制本级预算的调整方案;监督本级各部门和下级*的预算执行;改变或者撤销本级各部门和下级*关于预算、决算的不适当的决定、命令;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本级总预算的执行情况。 乡、民族乡、镇*编制本级预算、决算草案;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作关于本级预算草案的报告;组织本级预算的执行;决定本级预算预备费的动用;编制本级预算的调整方案;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报告本级预算的执行情况。 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批准,乡、民族乡、镇本级预算草案、预算调整方案、决算草案,可以由上一级*代编,并依照本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报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审查和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