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方的政治制度体现了什么原则?我国的政党制度又有什么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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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5-20 13: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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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2-05-30 17:36
西方国家*制度共有五个特点,分别是:
一、西方国家*制度具有多样性和共同性
西方国家是一个*的概念,这里的“西方”不是一个纯理意义上的概念,它是指欧洲、北美洲、大洋洲以及亚洲的发达资本主义国家.西方国家的*制度在建立和发展过程中,各国都呈现了本 国的特点,都是为了适应本国的*、经济、社会需要而建立的.比如议会制度,在不同的国家就有不同的内容.因此,西方国家*制度具有多样性.但同时,各国在建构自己的*制度时,虽然采取了*的或改良的战争的或和平的、创制的或模仿的等不同方式,但是它们所依据的思想理论和文化渊源是共同的,这就是17、18世纪启蒙思想家的*学说以及从古希腊、古罗马保留下来的民主*文化.因此,它们又有共同点.这里主要讨论其共同的基本特点.
二、主权在民的基本原则
“主权在民”最早是一种*思想,是资产阶级启蒙思想家们为反对“君权神授”的*思想而提出来的.它把国家*权力的来源从天上搬到人间,以“天赋*”的权力观代替了“神授”的神秘权力观.这种权力观认为国家的权力来源于人民的让渡,*的权威是相对的,因为主权始终在人民手中,只要*违反作为主权者的人民当初授予权力时的目的,发生了权力的异化,人民就有权推翻*.当初资产阶级就是以“主权在民”的思想动员人民反对*统治的.在*成功之后,也就把这一思想写进了*,以此来突出*的合法性.
三、代议民主制
在*统治被推翻,资产阶级民主政权建立之后,关于人民如何行使权力的问题,“主权在民”的原则没有回答这一问题.启蒙思想家有的主张直接民主,如法国的卢梭;有的主张间接民主(代议制),如英国的洛克.但是,近代资产阶级宪政实践表明,民族统一国家出现后,适合于小国寡民的直接民主制已经无法实现.因此,英国资产阶级在封建议会基础上,首创代议制,并认为“议会主权”就是“人民主权”,从而代议民主制被西方国家普遍接受,也成为了西方国家*制度的共同特点.
代议制的主要内容是说:根据“主权在民”的原则,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但人民不直接行使国家权力,而是通过一定的程序选举代表组成代议机关来行使.因此,代议制是和普选制密切相关的.没有普选制就没有代议制,这也是代议制和以前封建议会的根本区别.封建议会只是国王运用令状委任产生的.普选制则完全改变了其封建性质.
四、分权制衡原则
西方国家把分权与制衡作为对待国家权力的基本原则,在实践中,他们把国家权力分为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分别交给不同的机关行使,并且三者之间相互制约.三权分立的制度实际上是分权和制衡原则的结合.
分权的思想最早由英国启蒙思想家洛克提出,他主张把国家的权力分成立法、行政和外交权,前者由议会实行,后两者则交给君主行使.这实际上是资产阶级和封建力量的分权.后来法国思想家孟德斯鸠根据洛克的分权思想,主张把国家权力分为立法、行政和司法三权,认为要防止权力被滥用就必须以权力制约权力.孟德斯鸠的思想不仅继承了洛克的分权思想,而且还提出了制衡原则.
分权制衡的思想发源于欧洲,但是,把“三权分立”作为国家权力机构的组织原则并形成一种制度,最为典型的就是美国.但作为西方国家*制度的基本特点,分权制衡思想在实践运行中存在很大差别,就是在一个国家也不是一成不变的.
美国虽然是实行三权分立的典型国家,但其三权也是交叉重叠的.随着国家干预社会经济的需要,*权力不断得到膨胀,形成了行政高度集权.
英国的分权制衡实际上是“议行一致”.英国的三权分立的**,从严格意义上讲,除了曾短暂实行过国会与君主的阶级分权外,就没有建立过
比较完善的分权*,特别是在两党制出现后,立法和行政只有机构的分立,而人员和职能基本是“合一”的.议会和*完全联成了一体,实际上是“两个机构,一套人马”.因此,英国不是立法权与行政权的制衡,而是政党、议会和*“三位一体”,通常情况下是“议行一致”.而英国的制衡也是反对党在议会内对执政党的制约.这就是英国的分权制衡的特点.
法国的分权制衡带有家长式的色彩.在法国的**中立法权和行政权的关系相似于英国.但是,法国实行多党制,多党联盟组成的内阁*很难保持一致,因此不可能象英国那样作到“议行一致”.法国的总统作为国家元首居于国家主权“保证人”和“仲裁人”的地位.总统有权不解散国民议会;有权任命总理,批准总理提名的*成员,批准总理辞职.总统是最高司法会议的当然*.这样,总统就完全居于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之上.同时,总统和国民议员都由公民直接选举产生.总统除了受*外不受任何制约.总统控制下的“三权分立”除机构分立实行职能分工外,全受总统制约.因此,法国的分权制衡带有家长式的特点.
虽然各国的模式不同,但分权与制衡是西方国家共有的特点.
五、*统治与管理的“法治”原则
法治就是根据法律治理国家的一种原则,这是资本主义*制度运行的一项原
则.法治是资产阶级在反对封建*的斗争中提出来的,最初包含两层意思:第一,君主的权力只能是来自法律,权力的行使必须受到立法和司法的监督;第二,要法治,不要人治.后来法治就成了西方国家*统治和管理的方式,成为其*制度的特点.法治的思想古已有之.亚里士多德在《*学》里阐述道:“法治应当优于一人之治”.早期资产阶级思想家洛克在《*论》中对法治原则做了论述.他认为,法律是公民行为的是非和正当与否的标准;自由和法律是密不可分的;守法与执法都是法制的重要原则;在守法与执法方面公民人人平等.他认为,一个国家只有用法律的手段治理才能正常运转,没有法律的*是不可思议的.卢梭进一步阐述了法治的思想.他认为,法律体现人民的公共意志,由人民集*定或改变;国家构成的基本要素不是*,而是法律.国家是为制定法律、执行法律而行使权力;任何人都必须受到法律的制约.以上这些法治的思想为西方国家建立法治社会和*制度奠定了基础.法治原则在*制度中的体现就是在*中明确规定*是国家的最高法律;*的组成、权力及其行使都必须依照法律规定,遵循法定的程序.也就是说,一个“法治”的*必须以正式法律来实现其*统治和管理.当然,任何制度的设计都是为统治阶级服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