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GSP规定对药品零售企业系统的销售管理有哪些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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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5-20 1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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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28 18:48
(一) 建立包括供货单位、经营品种等相关内容的质量管理基础数据。
(二) 依据质量管理基础数据,自动识别处方药、特殊管理的药品以及其他国家有专门管理要求的药品;
(三) 拒绝国家有专门管理要求的药品超数量销售;
(四) 与结算系统、开票系统对接,对每笔销售自动打印销售票据,并自动生成销售记录;
(五) 依据质量管理基础数据信息,对拆零药品单独建立销售记录,对拆零药品实施安全、合理的销售控制;
(六) 依据质量管理基础数据信息,定期自动生成陈列药品检查计划;
(七) 依据质量管理基础数据信息,对药品有效期进行跟踪,近效期的给予预警提示,超有效期的自动锁定及停销。
(八) 数据的录入与保存符合相关规定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28 18:48
(一) 建立包括供货单位、经营品种等相关内容的质量管理基础数据。
(二) 依据质量管理基础数据,自动识别处方药、特殊管理的药品以及其他国家有专门管理要求的药品;
(三) 拒绝国家有专门管理要求的药品超数量销售;
(四) 与结算系统、开票系统对接,对每笔销售自动打印销售票据,并自动生成销售记录;
(五) 依据质量管理基础数据信息,对拆零药品单独建立销售记录,对拆零药品实施安全、合理的销售控制;
(六) 依据质量管理基础数据信息,定期自动生成陈列药品检查计划;
(七) 依据质量管理基础数据信息,对药品有效期进行跟踪,近效期的给予预警提示,超有效期的自动锁定及停销。
(八) 数据的录入与保存符合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