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5-20 0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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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4 10:31
2012年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宣传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是*主办的社会保险,实行个人缴费与*补助相结合,重点保障参保居民的住院医疗、18种门诊大病医疗(特殊疾病门诊)、计划生育医疗和普通门诊医疗支出,用药范围多达2400余种。
城镇居民大额补充医疗保险是由各级社会保险部门负责的补充保险,由个人缴费,重点对大额医疗费用给予二次补偿,进一步提高参保居民的医疗保障水平。
一、参保人员范围
本市行政区域内,不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镇各类学校学生、少年儿童和其他非从业城镇居民,不受户籍*。
城乡居民按现行规定相应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不得同时参加和重复享受待遇。
二、参保缴费时间
2011年9月1日—2011年11月30日。
三、医保待遇享受时间
参保大学生享受医疗保险待遇时间:2011年9月1日—2012年8月31日;
参保居民和其他学生享受医疗保险待遇时间:2012年1月1日—2012年12月31日。
四、筹资标准及支付限额
2012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及统筹支付限额一览表
单位:元
人员年筹资
标准各级财政
补助个人缴费年度最高
支付限额
一般居民32020012012万
特殊群体大学生、中专、技校、中小学等城镇各类学校学生及18周岁以下未成年人2302003012万
被征地农民2302003012万
优抚对象和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3202606012万
低保家庭的学生和儿童230230个人不缴费12万
重度残疾的学生和儿童230230个人不缴费12万
低保、重度残疾成年人320320个人不缴费12万
2012年城镇居民大额补充医疗保险筹资标准及大额补偿支付限额一览表
单位:元
人员个人缴费费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一般居民及低保人员、优抚对象、重度残疾成年人和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3016万
大学生、中专、技校、中小学等城镇各类学校学生及18周岁以下未成年人1016万
被征地农民1016万
五、参保缴费方式
洛阳银行开通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缴费系统。城市区一般居民、少年儿童首次参保:请携带户口簿(或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户籍所在地的社区,办理参保登记手续;5个工作日之后,请携带户口簿或居民身份证到就近的洛阳银行网点缴费;缴费次日起,请携带缴费凭证、一寸近期免冠照片1张和医疗保险证卡费7元,到户籍所在地的社区或各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医疗保险证卡。续保:请携带居民身份证或居民医保卡,直接到就近的洛阳银行网点缴费。
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老年人:请先到户籍所在社区办理相应的资格认定手续——由社区进行初审,乡(镇)、*事处复核,县(市、区)民政部门负责认定审批后,社区负责更新系统中的参保人员身份信息,然后再办理缴费手续。
低保人员、优抚对象:由县(市、区)民政部门负责参保,重度残疾人员:由残联部门负责参保。个人参加大额补充医疗保险的,请携带居民身份证或居民医保卡,直接到就近的洛阳银行网点缴费。
各类学校学生:由学校负责统一组织参保缴费。
各县(市)按原缴费办法办理参保续保手续。
六、医疗保险待遇
1、提高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
一个医疗保险年度内,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由6万元提高至12万元。
2、提高住院报销比例
医院级别起付标准报销比例
一级医院100元(含定点社区基层卫生服务机构)80%
二级医院400元70%
*医院600元60%
家庭病床100元60%
3、提高大额补充医疗保险待遇
一个医疗保险年度内,大额补充医疗保险对大额医疗费用给予二次补偿,最高支付限额为16万元。参保居民单次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中,属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内的部分,在统筹基金按比例支付后,其个人负担部分超过6000元的,由大额补充医疗保险对超过部分按50%给予二次补偿。
4、提高学生儿童重大疾病医疗保障水平
不满18周岁(含18周岁)的城镇居民和各类在校学生患白血病或先天性心脏病的,住院时所发生的起付线以上进入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内的医疗费用,由城镇居民医保基金按90%的比例支付,个人负担10%。
5、提高意外伤害住院医疗费用报销待遇
符合意外伤害报销范围的住院医疗费,按各级医院住院报销比例支付,不再执行最高4000元的统筹基金支付限额。
6、提高城镇居民计划生育医疗待遇
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育龄妇女,不在另行缴纳费用,同时享受计划圣徒医疗待遇,计划生育住院医疗费按定额补助:正常分娩500元,异常分娩(难产)800元,剖宫产(有剖宫产手术指征的)1500元。
7、扩大普通门诊待遇享受范围至全体参保城镇居民
一个医疗保险年度内,普通门诊不设起付线,进入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内的医疗费用按50%的比例报销,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300元。
具备医疗条件的初中以上的学校,其参保学生的普通门诊医疗统筹费用由学校统一管理;其他参保居民和学生的普通门诊医疗统筹费用由就近的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统一管理。普通门诊统筹费用,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每人每年40元的标准,分别拨付给学校或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包干使用。
普通门诊实行门诊定点医疗机构首诊制。参保居民的门诊首诊定点医疗机构原则上为本人户籍所在地或参保登记所在地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乡镇卫生院。参保居民因户籍或居住地变更,需变更首诊定点医疗机构的,应在每年的12月1日至20日之间,持户籍或居住地变更的有效证明到本人所在辖区的县(市、区)社会保险中心办理变更。
凡未经首诊定点医疗机构转诊,在其他医疗机构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除急诊外,一律不予报销。
8、扩大特殊疾病门诊病种范围为18种
A:下列8种特殊疾病门诊病种,符合统筹基金支付范围的医疗费按60%的比例报销:
(1)慢性肾功能衰竭的透析;(2)恶性肿瘤的放疗、化疗;(3)器官移植术后的抗排异反应治疗;(4)血友病;(5)结核病化疗;(6)丙肝干扰素治疗(48周);(7)相关疾病激素替代治疗;(8)门诊抢救死亡的医疗费用。
B:下列10种特殊疾病门诊病种,符合统筹基金支付范围的医疗费按限额标准报销:
(1)肾脏疾病(指肾脏综合症和慢性肾小球肾炎)(160元/月);(2)心脏支架术后抗凝(200元/月);(3)糖尿病并发症(指眼底视网膜病变、肾脏病变、皮肤病变和末梢神经病变)(160元/月);(4)肝硬化失代偿期合并腹水(200元/月);(5)Ⅱ度以上心衰(120元/月);(6)再生障碍性贫血(240元/月);(7)白内障超声乳化(790元/单眼);(8)精神病(100元/月);(9)风湿类疾病(指系统性红斑狼疮、强直性脊柱炎、系统性硬化症和多发性肌炎)(240元/月);(10)眼底出血激光治疗(85元/次×次数)。
实行集中认定的6个病种是:肾脏疾病、糖尿病并发症、肝硬化失代偿期合并腹水、Ⅱ度以上心衰、风湿类疾病和丙肝干扰素治疗。社会保险部门每月组织一次认定。城市区参保居民,在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二楼服务大厅30、31号窗口申请认定(节假日除外);各县(市)参保居民到所在县(市)社会保险中心申请认定。
其他病种实行非集中认定。初认定和复审均通过定点医院医疗保险办公室进行申请。
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特殊疾病门诊具体业务经办流程和详细规定参照《洛阳市基本医疗保险特殊疾病门诊手册》执行。
9、继续将新出生婴儿纳入保障范围
新出生的婴儿,自出生之日起3个月内参保缴费的,从缴费次月起享受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待遇。
10、其他优惠*
中医院住院在同级医院起付标准基础上降低100元
14岁以下少年儿童住院起付标准减半执行
30日内因同种疾病二次住院只缴纳一次起付标准
一个医疗保险年度第二次及以后住院起付标准减半执行
七、县(市)参保居民在市区定点医院就医出院时可直接报销医疗费
我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于2010年7月起实行市级统筹。各县(市)参保居民转往洛阳市区医院就医及在洛阳市区长期居住的县(市)参保居民就医,实行定点医院管理,在指定的13家市区定点医院就医出院结算时,可直接报销医疗费。
13家市区定点医院是:河南科技大学第一附属医院、洛阳市中心医院、中国人民*第150中心医院、河南省洛阳正骨医院、河南科技大学第二附属医院、洛阳市第一人民医院、洛阳市第三人民医院、洛阳市第五人民医院、洛阳东方医院、中国人民*第五三四医院、洛阳市第一中医院、洛阳市第二中医院、洛阳市妇女儿童医疗保健中心。
八、基本医疗保险和大额补充医疗保险报销结算
参保居民出院时,在定点医疗机构结清个人应付的起付标准、个人负担部分和自费金额,统筹基金支付的医疗费用由定点医疗机构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结算。
大额补充医疗保险医疗费用二次补偿在定点医疗机构实行同步结算。
九、参保居民可办理转外就医及异地居住就医
城镇居民参保后,符合市外转诊就医的(经本市二级甲等医院或*医院多次检查会诊仍难以确诊的疑难病症或本市无治疗条件进行的检查治疗项目),由医疗专家签字,所在医院医保办审核,经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审批后,可办理市外转诊就医手续。
城镇居民参保后,在外地长期居住的,凭本人异地暂住证、异地社区证明或异地务工劳动合同,经市、县社保经办机构审批后,可办理异地居住就医手续。
凡未经审批在异地发生的医疗费用,除急诊外,一律不予报销。
十、鼓励参保居民参加大额补充医疗保险
鼓励广大城镇居民在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基础上,通过参加大额补充医疗保险,提高个人的医疗保障水平。大额补充医疗保险缴费时间与基本医疗保险同步。
十一、建立鼓励居民长期参保缴费机制
1、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可计算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毕业后未能及时就业,学籍档案暂时在学校保管期间,可继续随同学校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连续缴费年限可与其在洛阳市就业后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年限合并计算。
2、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的城镇居民,以多种方式就业并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其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年限(不含本人18周岁以前的缴费年限)按每3年折算1年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际缴费年限。
3、参保居民连续缴费每满5年,医保基金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累计不超过10个百分点。
4、对确有困难不能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关闭破产集体企业和困难企业职工,由单位提出申请,经省级*批准后,可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其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年限,可计算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
十二、市区咨询电话
劳动保障咨询服务中心热线:12333
洛阳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0379-63221792
地址:西工区唐宫中路40号二楼服务大厅35号窗口
中国人寿保险洛阳分公司健康保险部:0379-63341259
地址:西工区涧东路30号一楼服务大厅
洛阳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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