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1 23:44
共5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8-24 15:02
业主家门口放了鞋柜,占用了公共区域和通道,物业应当和业主沟通,让业主将鞋柜拆除或转移到室内。物业对公共区域有管理的权利,所以过道上的杂物也属于物业管理范围。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对物业管理区域内违反有关治安、环保、物业装饰装修和使用等方面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制止,并及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在接到物业服务企业的报告后,应当依法对违法行为予以制止或者依法处理。
扩展资料:
《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物业使用人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权利义务由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约定,但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管理规约的有关规定。物业使用人违反本条例和管理规约的规定,有关业主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第四十八条县级以上地方*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处理业主、业主委员会、物业使用人和物业服务企业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投诉。
参考资料来源:赣州市*——物业管理条例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8-24 15:02
相信很多小户型的家庭都遇到过这样的烦恼,家里的面积比较小,所以将一些闲置物品或者鞋柜等物品摆放在家门口,导致物业上门处理,要求及时清理,那么物业不让家门口放东西的行为合理吗?物业管理条例有哪些相关规定呢?我们马上来看看相关知识吧。热心网友 时间:2023-08-24 15:03
门口属于公共区域,所以理论上是可以不允许放鞋柜的,但如果真放了,物业公司也就劝说一下,让业主搬回就可以了,真的作为无主物品处理是不合适的,可以建议在书面告知业主,说明逾期的后果,业主不理会的基础上,搬到指定地方,让业主领回,为防止在过程中如果造成物品损失引起纠纷,最好要做好拍照取证。热心网友 时间:2023-08-24 15:03
门口放鞋柜,占用了共用区域。热心网友 时间:2023-08-24 15:04
只要不被偷,不管物业啥事,挣一只眼就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