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5-17 1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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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26 09:46
法律分析:网上投诉是可以撤销的,但是跟网站客服联系。
一、受理范围:政务网站接受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我局机关及下属单位工作效能不满、工作人员态度不端正的投诉。
二、处理时间:一般问题将在一至三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况复杂的会适当延长,但最长不超过七个工作日。内容较复杂的,无法在七个工作日回复的,将告知来件者。
三、投诉提交成功后,我局工作人员会在工作日内及时接收,请勿重复提交投诉,如果您重复提交,我们将只受理您若干投诉中的一个。同时您将获得一个办事序号,请务必妥善保管。您可在本栏目上方相关位置内输入办事序号,了解办理情况。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公开条例》第四章监督和保障
第二十九条各级*应当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制度、社会评议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定期对*信息公开工作进行考核、评议。
第三十条*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和监察机关负责对行政机关*信息公开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三十一条各级行政机关应当在每年3月31日前公布本行政机关的*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第三十二条*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行政机关主动公开*信息的情况;
(二)行政机关依申请公开*信息和不予公开*信息的情况;
(三)*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四)因*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五)*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第三十三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收到举报的机关应当予以调查处理。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三十四条行政机关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未建立健全*信息发布保密审查机制的,由监察机关、上一级行政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依法给予处分。
第三十五条 行政机关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监察机关、上一级行政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行政机关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依法履行*信息公开义务的;
(二)不及时更新公开的*信息内容、*信息公开指南和*信息公开目录的;
(三)违反规定收取费用的;
(四)通过其他组织、个人以有偿服务方式提供*信息的;
(五)公开不应当公开的*信息的;
(六)违反本条例规定的其他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