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5-17 1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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懂视网 时间:2022-10-07 04:15
1、下钱粮意思是下锁,宫中忌讳“锁”字,清朝皇帝认为自己是真龙天子,龙怎么会被锁住呢,所以就用 “下千两”代替“下锁”,后又讹传为“下钱粮”。
2、故宫开门关门不似寻常人家,都有专用术语,当时的锁不叫锁而是叫钱粮,开门叫做“启门”,关门叫做“封门”或者“下钱粮”。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18 10:43
蠲免灾赋、欠赋是清朝统治者用以缓解社会矛盾的主要手段。康熙统治时期,又在此基础上实施普免钱粮,这一做法在乾隆时期,进一步得到推广。
百姓足,君孰与不足。
康熙四十九年(1710年)十月,康熙以明年为皇太后七十寿辰、即皇帝位五十周年为由,决定普免康熙五十年的全国钱粮。为此颁谕户部:“方朕八龄践祚之初,太皇太后(康熙祖母)问朕何欲,朕对‘臣无他欲,惟愿天下治安,生民乐业,共享太平之福而已’。迄今五十年矣,倦倦此心,未尝一日少释。每思民为邦本,勤恤为先,政在养民,蠲租(蠲免钱粮)为急,数十年以来,除水旱灾伤例应豁免外,其直省钱粮次第通蠲一年,屡经举行。更有一年蠲及数省,一省连蠲数年者。前后蠲除之数,据户部奏称,共计已逾万万,朕一无所顾惜。百姓足,君孰与不足”,鉴于“承平既久,户口日蕃,地不加增,产不加益,食用不给,理有必然。朕洞瞩此隐,时深轸念”,“明年为康熙五十年,再沛大恩”,“将天下钱粮一概蠲免。”具体做法如下,“自明年始,于三年以内通免一周”。直隶、奉天、浙江、福建、广东、广西、四川、云南、贵州等省钱粮,除漕粮外,于康熙五十年(1711年),全免地丁钱粮八百三十七万七千一百两,“并免历年旧欠共一百一十八万五千四百两有奇”。其余省份在康熙五十一年(1712年),或康熙五十二年(1713年),蠲免应交纳的钱粮。
普免钱粮的做法在中国封建社会系首创。
乾隆五次普免全国钱粮。
乾隆在其实行统治的六十三年,五次罢免全国钱粮,第一次系乾隆十一年(1747年);第二次系乾隆三十五年(1770年);第三次系乾隆四十三年(1778年);第四次系乾隆五十五年(1790年);第五次系嘉庆元年(1796年)。
乾隆十年,清帝为罢免钱粮颁谕:“朕临天下,十年于兹,抚育蒸黎(蒸同燕,众、多之意),民依念切,躬行俭约,薄赋轻徭”,“朕思海宇义安,民气和乐,持盈保泰,莫先于足民。况天下之财,止有此数,不聚于上,即散于下”,“为是特颁谕旨,将丙寅年(十一年)直省应征钱粮,通行蠲免。”
当时清朝廷的库存仅三千一百九十万二千五百一十八两,对一个人口已达一亿六千万人口的大国并不丰盈,乾隆七年(1744年)的特大水灾,用于赈灾的银两就超过一千万。尽管如此,乾隆仍坚持将有数之财散于下的做法,并将阻挠罢免一钱粮的御史赫泰交部严加议处,降两级调用。
天体仪按照规定,乾隆十一年,免纳钱粮的省份有直隶、奉天、江苏、陕西、甘肃、福建、四川、湖南、云南、贵州,共免白银一千零四十二万两;乾隆十二年,免纳钱粮的省份有浙江、安徽、河南、广东、广西等省,共免八百六十二万两;乾隆十三年,免交钱粮的省份有山东、湖北、江西、山西等省,共免白银九百一十九万余两。
第二次罢免一钱粮,正值平定大小金川、平定准部、开拓新疆之后;适逢乾隆六旬大寿;乾隆中叶以来,社会矛盾日益尖锐,为缓和矛盾遂于乾隆四十三年,第三次罢免一钱粮;乾隆五十五年,系乾隆八旬大寿,因之第四次罢免一钱粮;嘉庆即位、乾隆退居太上。系千古难逢之盛典,故第五次罢免一天下钱粮。
罢免钱粮的做法,在一定程度上缓和了社会矛盾,据记:“诏下之日,万方忭舞。”
蠲免漕粮。
在罢免一全国钱粮的基础上。乾隆三十一年(1765年)、乾隆四十五年(1780年)、乾隆五十九年(1794年),三次罢免一全国糟粮。因此而受惠的省份是承担漕粮的山东、浙江、江苏、安徽、河南、湖南、湖北等省,三次共蠲免漕粮一千二百万石左右。
五次罢免一全国钱粮、三次罢免一漕粮,总计共免白银一亿四千万两;粮一千二百万石。
免粮不免租。
在蠲免钱粮中收到实惠的是“业户”(有土地的人),“彼无业贫民,终岁勤劳,按产输粮,未被国家之恩泽”。在乾隆十年,下达罢免一钱粮的谕令后,福建上杭就发生要求四六减租的*。据福建提督武进升奏报:“汀州府上杭县,因蠲免钱粮,乡民欲将所纳业户田租四六均分。有土棍罗日光、罗日照等,聚众械殴业主,及至地方官弁,拨差兵役拘摄,复敢聚众拒捕。”乾隆对此奏作如下批复:“朕罢免一天下钱粮,原期损上益下,与民休息”,“至佃户应交业户田租”,“岂任佃户自减额数、抗不交租之理”,“罗日光等借减租起衅,逞凶不法,此风渐不可长,著严拿从重究处。以惩凶顽,毋得疏纵。”乾隆始终坚持“其减不与减,应听业主的酌量”,“有田之户,经营业产,纳粮供赋,亦图自赡身家,岂能迫以禁令”。“况佃民多属贫无聊赖,其中贤否不一,丰收之岁,尚不能免凌其业户,抗负租息”,仅令“所在有司,善为劝谕各业户,酌量减彼佃户之租,不必限定分数,使耕作贫民,有余粮以赡妻子”。“若彼刁顽佃户,借此观望迁延,仍治以抗租之罪”。
蠲免钱粮、漕粮,只是缓和清*与纳税人之间的矛盾,而业主与佃户之间的矛盾依然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