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5-17 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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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1-06 03:45
法律分析:拍卖成交价200万元以下部分,服务费收取比例为3%;200万元-1000万元部分,服务费收取比例为1.80%;1000万元-5000万元部分,服务费收取比例为1.2%;5000万元-1亿元部分,服务费收取比例为0.60%;1亿元以上部分,服务费收取比例为0.30%。
法律依据:《最高*关于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的财产的规定》 第三十二条 拍卖成交的,拍卖机构可以按照下列比例向买受人收取佣金:
拍卖成交价200万元以下的,收取佣金的比例不得超过5%;超过2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不得超过3%;超过1000万元至5000万元的部分,不得超过2%;超过5000万元至1亿元的部分,不得超过1%;超过1亿元的部分,不得超过0.5%。
采取公开招标方式确定拍卖机构的,按照中标方案确定的数额收取佣金。
拍卖未成交或者非因拍卖机构的原因撤回拍卖委托的,拍卖机构为本次拍卖已经支出的合理费用,应当由被执行人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