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5-17 10:09
共5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8 17:51
可以移送管辖,地方人民*受理某一案件后,发现对该案无管辖权,为保证该案件的审理,依照法律相关规定,将该案件移送给有管辖权的人民*。
移送管辖的实质是对案件进行移送,而不是对案件管辖权进行移送。它是对管辖发生错误所采用的一种纠正措施。移送管辖通常发生在同级人民*之间,但也不排除在上、下级人民*之间移送。
移送管辖的适用条件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36条规定:“人民*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管辖的,应当移送给有管辖权的人民*,受移送的人民*应当受理。受移送的人民*认为受移送的案件依照规定不属于该院管辖的,应当报请上级人民*指定管辖,不得再自行移送。”据此规定,移送管辖的适用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人民*已经受理案件。若尚未受理的案件,经审查不归本*管辖的,不存在移送管辖问题,应告知当事人向有管辖权的人民*起诉。
(二)受理案件的人民*对该案无管辖权。依法享有管辖权的人民*才有权行使审判权,因此无管辖权的人民*无权审理案件。
(三)接受移送案件的人民*依法享有管辖权。这是对移送案件*的要求,即不得随意移送,只能向有管辖权的人民*移送。
扩展资料:
受移送的人民*认为受移送的案件依照规定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报请上级人民*指定管辖,不得再自行移送。
移送管辖是解决案件管辖权冲突的有效途径之一,它对人民*更快更好的履行审判职能发挥着重要作用,对于社 会的稳定、经济的发展发挥着良好的作用和效果。
但由于相关法律规定不尽详细,导致移送管辖制度落实不到位,没有根本实现该制度的立法本意,在司法实践中,存在一些*和当事人规避管辖的现象,造成了移送管辖的无序和混乱状态,不但影响了人民*审判职能的发挥,也增加了当事人的负担,浪费了司法资源。
这也说明了现行移送管辖制度存在着一定的缺陷和不足,急需予以完善。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8 17:51
上级*认为有必要审理下级*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而由上级*审理时,应通知同级*。下级*应将相关案件材料移送上级*、由上级*向其同级*提起公诉。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8 17:52
第一条 被告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管辖权异议,认为受诉人民*违反级别管辖规定,案件应当由上级人民*或者下级人民*管辖的,受诉人民*应当审查,并在受理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裁定(一)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二)异议成立的,裁定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8 17:53
不可以 只能是向上级*申请该案件由上级*管辖。《最高人民*关于审理民事级别管辖异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8 17:53
《最高人民*关于审理民事级别管辖异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