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受亲友馈赠大额现金需要纳税么?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5-17 1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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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8 13:59
您好,接受馈赠不需要纳税。已经是自己所有,应该不需纳税。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的规定,个人的下列各项所得,应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是调整征税机关与自然人(居民、非居民人)之间在个人所得税的征纳与管理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它的征收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工资、薪金所得 2)劳务报酬所得 3)稿酬所得 4)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5)经营所得6)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7)财产租赁、转让等所得财产转让所得,是指个人转让有价证券、股权、建筑物、土地使用权、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自有财产给他人或单位而取得的所得,包括转让不动产和动产而取得的所得。对个人股票买卖取得的所得暂不征税。8)偶然所得偶然所得,是指个人取得的所得是非经常性的,属于各种机遇性所得,包括得奖、中奖、中彩以及其他偶然性质的所得(含奖金、实物和有价证券)。个人购买社会福利有奖募捐奖券、中国体育彩票,一次中奖收入不超过10000元的,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10000元的,应以全额按偶然所得项目计税(截止至2011年4月21日的税率为20%)。9)其他所得除上述应税项目以外,其他所得应确定征税的,由*财政部门确定。
*财政部门,是指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以上征收范围内虽然没有具体指出亲属馈赠部分。但是在第9点说到,个人取得的所得难以定界是哪一项应税所得项目,由主管税务机关审查确定。希望我的回答可以帮到您。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8 14:00
接受馈赠不需要纳税。已经是自己所有,应该不需纳税。再说你所接受的馈赠是你的亲友纳过税的财产。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的规定,个人的下列各项所得,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1)工资、薪金所得
(2)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
(3)对企业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4)劳务报酬所得。
(5)稿酬所得。
(6)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7)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8)财产租赁所得。
(9)财产转让所得。
(11)经*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它所得。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8 14:00
对于国外的大额的汇款。银行方面出于谨慎的考虑可能会让你到外汇管理部门出具一些证明文件的。以证实捐赠的金钱的来源合法。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8 14:01
为了维护存款人的合法权益与资金安全,防范和打击经济犯罪活动,促进银行转帐结算业务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和《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储蓄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经*批准,现就大额现金支付管理问题通知如下
:
一、切实加强企业帐户开立及其现金支付的管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凡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企业,只能选择一家银行的营业场所开立一个基本存款帐户,按照《现金管理暂行条例》规定的使用现金范围,办理现金收付业务。企业如有需要,可在其它金融机构开立一般存款帐户,用于
办理转帐结算和现金缴存业务,但不得支付现金。企业申请开立临时存款帐户或专用存款帐户,如需支取现金的,必须严格按照《现金管理暂行条例》规定的使用现金范围办理。
个体工商户可凭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的营业执照,自主选择一家银行或信用合作社开立一个基本存款帐户,不得将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性资金转入储蓄帐户,并通过储蓄帐户办理结算。各金融机构特别是城市合作银行和城乡信用社要积极创造条件,为个体工商户提供便捷的转帐结
算业务。
二、加强企事业单位的现金管理
1997年10月底以前,各银行对开立基本存款帐户的开户单位,要进行一次全面的库存现金限额核定工作。开户单位可保留三至五天日常零星开支所需要的现金量,边远地区和交通不便地区的开户单位,可以保留十五天以下的日常零星开支所需要的现金量。企事业单位可按上列标
准,向开立基本存款帐户的银行提出申请,由开户银行认真审核后通知开户单位认真执行。如需调整,也按上述程序办理。开户银行要认真督促开户单位将超过限额的现金及时送存银行。对一些现金收入较多的单位,金融机构要实行上门收款和非营业时间收款制度。金融机构对单位库存现
金要定期进行抽查,发现违规的,要给予经济处罚。
三、改进储蓄帐户现金支付管理
要继续认真执行“存款自愿,取款自由,存款有息,为储户保密”的原则。从文到之日起,对一日一次性从储蓄帐户(含银行卡户,下同)提取现金5万元(不含5万元)以上的,储蓄机构柜台人员应请取款人提供有效身份证>,并经储蓄机构负责人核实后予以支付。其中一次性提取
现金20万元(含20万元)以上的,应请取款人必须至少提前1天以电话等方式预约,以便银行准备现金。
对一日一次性超过5万元以上的现金支付或一日数次累计超过5万元以上的现金支付,银行内部要逐笔登记,妥善保管有关资料,并按月向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备案。
对居民个人提取外币储蓄存款的规定,另行通知。
对所有个人储蓄帐户的存款、取款活动,银行都必须坚持为储户保密的原则。
四、严格禁止*私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的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单位的资金以个人名义开立帐户存储。不得将企业单位资金转入个人储蓄帐户套取现金。除代发工资和小额个人劳务报酬外,银行和信用社不得为企事业单位办理将单位资金转入个人储蓄帐户的转帐结算,不得接受以
转帐方式进入个人储蓄帐户的存款。
五、加强对银行卡的管理
各商业银行在为客户开立具有通存通兑功能的银行卡或基于已有帐户申领银行卡时,必须要求客户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并设置帐户个人密码。对尚未设置个人密码的帐户,不得通过银行卡办理帐户之间的转帐业务。对单位卡,一律不得支付现金。
六、加强非银行金融机构的现金管理
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不得吸收城乡居民存款。经过批准同意吸收企事业单位存款的,只能限定在一定金额、一定期限以上。因此,以上金融机构原则上不得对企事业单位和个人支付现金,如有现金支付,也必须按本文规定执行。企业按规定投资证券可将企业存款转
入证券公司,但证券公司不得为其支付现金。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及其下属的证券营业机构对个人和法人从事证券交易和结算中的现金支付,按本文规定办理。
七、改进业务,促进现金回笼
对支付大额现金加强管理后,各金融机构要按现行规定,采取多种措施,切实改进金融业务,积极组织现金回笼。要改进柜台业务,给居民储蓄提供方便。要督促商业企业按规定交存商品销货现金。银行和信用社对农民出售农副产品,除代扣农业税外,不得代扣其它款项,同时要在农
民自愿的前提下提供转帐结算业务。
八、加强领导,做好现金管理工作
各家银行总行要迅速将此>转发至所属分支机构及其营业网点,认真部署执行。人民银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深圳经济特区分行可根据本通知的规定,制定实施细则,并报总行备案。同时,要组织商业银行、城乡信用社和其它非银行金融机构,认真学习有关规定,分析当地现
金管理中问题,研究和推行加强现金管理的具体措施,明确现金管理责任制,使现金管理水平得到明显提高。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的规定,个人的下列各项所得,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1)工资、薪金所得�
(2)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
(3)对企业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4)劳务报酬所得。�
(5)稿酬所得。�
(6)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7)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8)财产租赁所得。�
(9)财产转让所得。�
(10)偶然所得。�
(11)经*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它所得。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8 14:01
没听说中国有开征馈赠税,国外有,银行方面不太清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