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贸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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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5-17 07: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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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3 13:49
该信用证为分期装运条款——信用证条款规定:“840公吨棉籽油,装运港:广州,允许分二批装运;460公吨于9月15日前至伦敦,380公吨于10月15日前至利浦。”——即信用证明确规定了装运分为两个具体的装运期和相应的装运数量,那么,受益人就必须严格按照每一期的装运时间和数量交货,否则就是违反信用证的规定,是严重的不符。
而这种“分期装运信用证”的特点是:每一期相当于一个独立的“信用证”,且相互关联,即一旦其中一期为按照规定装运,则信用证当期即告作废,且后期未执行的部分也宣告作废。
A公司不谙这类信用证的性质,所以,把该信用证当做是“分批装运信用证”——这种信用证的特点是:只规定了一个最后装运期,并允许分批装运,那么受益人在最迟装运期之前,可以分批装运,且不对分批的次数加以*,并可以不分批一次性装运。
所以,“A公司于8月3日在黄浦港装305公吨至伦敦,计划在月末再装155公吨至伦敦”的操作违反了该分期装运信用证的规定,即未不是将460公吨于9月15日前一次性装运,因此造成单证不符,遭开证行拒付。——其后果不但是该305吨议付被拒,而且致使该信用证由此全部作废!
因此,该案例是一个典型的“分期装运信用证”案例,建议不谙“分期装运信用证”和“分批装运信用证”区别者,要仔细研究,弄明白这两种信用证的性质和区别,不要重蹈覆辙——这类案例在实践中经常出现,且犯错者不乏所谓“高手”,究其原因,不外乎对这两种信用证的性质和区别没有整明白。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3 1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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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3 13:50
信用证条款无非就是按照信用证要求的资料提交单证。
A被开征行拒付,必然有单证没备齐。
一般做到港时间的信用证,时间很难控制。
这里我不清楚,这个时间是如何算的。如果有的话,请为我也解释下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