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5-17 07: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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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4 02:18
一、两税法的主要内容 ①取消租庸调及一切杂役杂税. ②不分主户、客户(外来户),只要在当地有资产、土地,即算当地人.一律上籍征税. ③不再按丁征税,改为按资产和田亩征税,根据资产定出户等,按户等征收户税,先“定税计钱”,再“折钱纳物”;按田亩数量征收地税. ④每年分夏秋两季征收,夏税不得超过六月,秋税不得超过十一月(故称两税法). ⑤无固定住处的商人,所在州县依照其收入的一定比例征税. 二、两税法的历史意义两税法是中国古代一次具有重要意义的赋税制度改革: ①两税法将唐中期以来名目繁多的杂税统一为户税和地税两种,并规定“此外敛者,以枉*”,这样既简化了征税名目,又可使赋税相对稳定,在一定时期内保证了国家的财政收入;同时从制度上杜绝了官吏从中作弊乱摊派的可能,使人民的负担有所减轻. ②两税法规定贵族、官僚、客户、商人都要交税,这就扩大了税源(这也是制定两税法的目的之一),此外客户纳税,反映了其地位由非法到合法及其人身依附关系的相对减轻. ③把原来按丁征税转入按*征税,立法原则较为公平,很显然比租庸调制一律按丁征税合理.这些做法一定程度上改变了赋税集中在贫苦农民身上的赋役负担不均的不合理状况,对改善当时的社会状况和广大贫苦农民的生产生活是有积极作用的, 总之,两税法是与当时土地高度集中以及商品经济不断发展的情况相适应的,是封建社会赋税制度的一次重大改革和进步.同时这次改革反映了中国古代赋役制度发展的基本趋势即收税标准以人丁为主向以土地为主的转变,奠定了唐后期到明代中叶赋税制度的基础.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4 02:18
中国唐代后期用以代替租庸调制的赋税制度。开始实行于德宗建中元年(780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4 02:19
“两税法”的征税原则是量出制入,统一征收。即先计算出各种支出的总数,然后把它分配出各等田亩和各级人户。各州县之内,各等田亩数和各级人户数都有统计数字,各州县将所需粮食和经费开支总数计算出来,然后分摊到各等田亩和各级人户中。这就叫“量出制入,统一征收”。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4 02:19
古诗云:“私家无钱炉,平地无铜山,胡为秋夏税,岁岁输铜钱。”该诗所指的赋税制度是两税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