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5-17 14: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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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25 08:37
对环境空气质量的评价并非主观臆断,而是严格按照既定的标准和方法对特定区域某个时点或时期的空气质量进行描述、评定和预测。作为衡量尺度,评价标准和评价方法将对空气评定结果产生决定性影响。通过纵向和横向考察国内外环境标准的变迁可以发现,不仅各个国家同一时期的环境标准不完全相同,即使是同一个国家,其不同历史时期的环境标准也是动态变化的。前者的不同是因为不同国家处在不同的经济和社会发展阶段,空气污染状况和空气质量管理能力并不相同;后者的不同是因为一个国家随着经济和社会的发展,不仅污染物种类及其对人体健康的影响程度会发生变化,而且经济有效地监控、治理特定污染物的能力也会变化。因此,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和环保要求,适时调整环境标准、监测指标、评价权重和环境质量的分级等,是以人为本、与时俱进的体现。
我国首部《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发布于1982年,尽管历经1996年和2000年两次修订,然而最后一次修订距今的10余年时间还是让它明显变得落伍。不仅遭到理论界的诟病,在实践中也受到公众的质疑。近年来,我国环境空气污染特征和大气环境形势发生了重大变化,空气环境污染由煤烟型向复合型转变,酸沉降由硫酸型转化为*硫酸复合型。空气环境质量按老标准评价,其评定和预测结果与人们的感受出现了较大分歧,造成了监测数据和空气质量评价“自说自话”的现象。在此背景下,第三次修订终于在2012年到来。2012年2月29日*常务会议同意发布环境空气质量新标准,此次修订的主要内容体现在3个方面:一是调整了环境空气功能区分类,将三类区并入二类区,扩大了对人群的保护范围;二是增设了PM2.5浓度*和臭氧8小时平均浓度*,收紧了PM1Q、二氧化碳、铅和苯并[«]芘等污染物的浓度限值,与世界卫生组织第一阶段目标值接轨;三是调整了数据统计的有效性规定,如明确提出所有有效数据均应参加统计和评价,不能选择性地舍弃不利数据以及人为干预监测和评价结果。
新标准对分阶段实施时间做了确定规定,2012年在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重点区域以及直辖市和省会城市开展PM2.5与臭氧等监测项目;2013年,113个环境保护重点城市和国家环保模范城市;2015年,所有地级以上城市;2016年1月1日,全国实施新标准。与现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相比,新标准强调以保护人体健康为首要目标。新标准通过增加了参与评价的污染物项目,调整了分级分类表述方式,每一整点时刻发布各监测点位的主要污染物浓度和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以及相应的空气质量评价结果,为公众了解环境质量、合理安排生活与出行提供参考。新标准是我国大气环境保护宏观战略的重要举措,它回应了公众对空气质量尤其是PM2.5的关切,承载了全社会对改善空气质量的新期待,是国家意志和人*志的统一。新标准也体现了我国环境空气质量管理思路从一次污染物控制向以二次污染物为主的复合污染控制转变,从局地控制向区域联防联控转变。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25 08:37
一、制定城市空气质量分级管理办法。
分级管理的概念含有两层意思,即按环境保护重点城市和一般城市,达标和非达标城市进行分别要求的管理。制定城市空气质量分级管理办法的目的是为了改善城市乃至全国的空气质量,促使更多的城市达到空气质量二级标准,并在需要特殊保护的区域达到一级标准。出台管理办法,不仅是为有效进行城市空气质量管理有章可循,更重要的是透过管理办法的具体内容,可以让城市了解如何行动能够实现空气质量的根本改善。管理办法要明确城市空气质量管理的责任主体、城市空气质量管理的目标、指标、分级管理制度与程序、保证机制和考核办法。明确定义长期以来一直没有明文规定的如“城市空气质量达标”等一些专有名词及其涉及的相关名词的概念。
二、要特别强调各级*的责任主体作用。
强调各级*是空气质量管理的责任主体,明确环境保护部门在环境保护中的地位和作用:环境保护部门是环境质量的管理者和监督者,但不是唯一的实现城市空气质量改善的操作者。实现城市空气质量改善,需要由地方*统筹协调,调动包括环保在内的其他部门共同推动。
三、体现差别对待,赋予责任主体充分自主权。
充分考虑各类城市经济发展水平、自然条件、环境空气质量现状、污染控制能力和水平的差异,尤其是依据环境空气质量状况及相关基础的差异,在管理上体现差别对待。差别对待主要指在空气质量目标的确定和实现目标的时间期限等两个方面要求的差别。赋予责任主体充分的自主权,允许城市*基于自身基础和条件,通过科学论证自主提出本市空气质量目标及其实现的期限。
四、重行动的全过程指导和管理。
突破以往重结果轻过程的管理概念,建立体现重视过程和行动、重点考核行动计划执行情况及其执行效果、注重空气质量的改善情况的考核办法,有效保护和激励责任主体改善空气质量的积极性和责任心。环境保护部门做好促进城市空气质量改善方案制定的技术指导工作,对城市改善空气质量行动的全过程,包括确定空气质量目标、制定实现目标行动方案和计划、计划执行情况和效果、阶段目标和总目标实现情况等环节进行全过程指导和管理。
五、创新考核机制。
应当建立国家和省级空气质量管理委员会,分别负责对环保重点城市和辖区内非环保重点城市落实和执行空气质量管理办法进行指导和考核,管理委员会的人员可由环保管理部门和相关*管理人员组成。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25 08:38
空气质量指数(Air Quality Index,简称AQI)是定量描述空气质量状况的无量纲指数。
针对单项污染物的还规定了空气质量分指数。参与空气质量评价的主要污染物为细颗粒物、可吸入颗粒物、二氧化硫、二氧化氮、臭氧、一氧化碳等六项。
空气质量等级是据城市空气环境质量标准和各项污染物的生态环境效应及其对人体健康的影响,所确定的污染指数分级以及相应的污染物浓度限值。
空气污染指数为0-50,空气质量级别为一级,空气质量状况属于优
空气污染指数为51-100,空气质量级别为二级,空气质量状况属于良。
空气污染指数为101-150,空气质量级别为*,空气质量状况属于轻度污染。
空气污染指数为151-200,空气质量级别为四级,空气质量状况属于中度污染。
空气污染指数为201-300,空气质量级别为五级,空气质量状况属于重度污染。
空气污染指数大于300,空气质量级别为六级,空气质量状况属于严重污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