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5-17 1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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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21 05:50
价值链中的节点企业进行信息共享的意愿是公司能否进行完整价值链分析的第一个不确定因素。当客户和供应商互相交换对方的成本和绩效信息时,会存在企业的谈判状况和机密信息泄露给竞争者的顾虑。客户通过供应商提供的成本信息解供应商的相对效率,可以利用对自己有利的信息进行投机行为,并为将来的谈判价格提供潜在优势。尤其是早期参与价值链分析、改进供应链项目的供应商,特别担心公司会利用它们所提供的信息直接比较其运营效率,而被要求提高效率直至网络平均水平,否则会被淘汰出局。因此,如果公司不能确认这些秘密信息不会被用来打击参与合作的节点企业本身,就不会参与信息共享,进行共同分析改善价值链的合作。
为了减少供应商关于信息被滥用的顾虑,公司需要对供应商明确说明利用敏感信息只是有助于开发公司供应链,而不是分类比较供应商效率,迫使供应商的效率增加到网络平均水平;除此,公司还需利用完整价值链分析的结果与有关供应商共同改进供应链中一些效率低下的作业。而相反,如果公司用投机方式利用供应商所提供的敏感信息,则会在整个供应商网络内产生强烈的负面影响,从而严重降低公司声誉,对公司缺少信任,也破坏公司与供应商之间的关系,大大降低供应商与其合作的意向,最终恶化供应链上所有各方的关系,更不可能实现供应链中潜在成本的降低。事实上,实现供应商敏感信息共享的基础就是供应商对公司的信任(如商誉)。当公司反复利用敏感信息进行完整价值链分析(而没有投机地利用信息)时,便进一步加强了公司与节点企业之间以及节点企业互相之间的信任。可见:公司在供应商网络的声誉以及供应商对公司商誉的信任,会对公司如何利用信息的承诺产生影响,也使其成为管理这些关系问题最有权威的机制。而产生第二和第三个议题的前提在于价值链中的企业愿意进行共同价值链分析,互享信息,并且相信因为价值链分析的改善而确实可以提高绩效。 除了实现合适的收益率,如果完整价值链分析的合作项目需要参与公司共同投资某特定资产改进供应链,这时参与投资的公司必须确信此项投资不会被公司挪作其他用处,并且该资产在此项目之外对公司来说价值很低(Williamson, 1985)。
在考虑上述三项不确定因素以后,如果以往的业务往来关系已经使合作公司之间建立了某种信任,这时可以假设合作公司之间不会因进行共同的价值链分析、互换敏感信息发生互相投机的行为(Gulati, 1995)。然而,如果某节点企业与公司之间虽然还没有足够的信任,但愿意加入完整价值链分析的合作联盟,,这时公司需要对新加盟企业采用一系列正式的控制机制维持各企业互相之间的信任,如签订关于利益和成本共摊的契约协议、采购量和合作关系的长短、信息交换的保密协议、设备的联合投资、以及互相抵押等等不同的形式协议,直至由于改进价值链而使企业业绩发生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