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5-17 1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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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20 06:42
摘要伦理是公共*的价值基础,同时也是公共*的内在诉求。公共*伦理是公共*发挥其规范功能的重要保证,加强*伦理建设是实现*价值、改进*质量、提升*水平的重要途径。公共*规划是*制定的核心环节,在*规划过程中,规划活动本身的性质和特征决定了*行动者行为存在背离公共性价值的可能性,存在着*规划的结果——*方案与决策违背*伦理规范的现实风险。因此,从*规划环节来探寻公共*伦理建设的现实举措是加强公共*伦理建设的重要切入点与突破口。本文从“公共性”作为*伦理的逻辑起点出发,揭示了*规划活动中伦理失范的主要表现与成因,在此基础上提出具体的治理对策。一、公共性是公共*规划的伦理要求(一)公共性是公共*伦理的逻辑起点公共*的公共性是指公共*诸要素在公共*运行过程中表现出来的公有性、公益性、公治性、公享性、公平性、公正性和公开性等“公共”性质的统称。[1]公共性是公共*运行的出发点和归宿,是评判一切公共*的基准价值。“公共性本身就是一种伦理价值”,[2]进而成为*伦理的基本理念与核心精神。作为公共*伦理的逻辑起点,公共性集中体现在上述诸多方面中的公正性和公平性两大价值当中,它们构成*伦理的根本规定性。公正性集中反映在公共*整体的合法性上。作为*系统或公共权力机构分配、协调和平衡公共利益的重要途径与基本手段,任何公共*要想获得公众接受并在实际生活中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就必须从形式到内容都是合法的。所谓形式的合法,是指公共*的制定、执行、评估必须是法定主体按照法定程序进行的活动;所谓内容的合法,是指公共*所规定的行为准则、所实行的计划措施,能使公众利益得到协调、平衡,符合多数人的、长远的利益要求,能被公众认可和接受。[3]公正性和合法性是一个硬币的两面:没有公正性,合法性也就失去了其伦理价值基础;没有合法性,公正性更是无从谈起,公共*也就会因此丧失其存在的基础和运行的保障。公平性是*在社会利益的调节分配中,必须坚持的*价值导向。公共*的本质在于分配社会利益,协调相关利益方关系,弥补市场机制的不足,确保利益分配的公平性。[4]公共*因具有利益协调的功能,成为保证社会健康良性运行的重要工具和手段。相反,如果公共*在现实生活中存在某种程度上的价值缺失和偏差,就会激发各种社会矛盾,引发咨询记录 · 回答于2021-12-21公共*制定中的根本伦理准则及其要求伦理是公共*的价值基础,同时也是公共*的内在诉求。公共*伦理是公共*发挥其规范功能的重要保证,加强*伦理建设是实现*价值、改进*质量、提升*水平的重要途径。公共*规划是*制定的核心环节,在*规划过程中,规划活动本身的性质和特征决定了*行动者行为存在背离公共性价值的可能性,存在着*规划的结果——*方案与决策违背*伦理规范的现实风险。因此,从*规划环节来探寻公共*伦理建设的现实举措是加强公共*伦理建设的重要切入点与突破口。本文从“公共性”作为*伦理的逻辑起点出发,揭示了*规划活动中伦理失范的主要表现与成因,在此基础上提出具体的治理对策。一、公共性是公共*规划的伦理要求(一)公共性是公共*伦理的逻辑起点公共*的公共性是指公共*诸要素在公共*运行过程中表现出来的公有性、公益性、公治性、公享性、公平性、公正性和公开性等“公共”性质的统称。[1]公共性是公共*运行的出发点和归宿,是评判一切公共*的基准价值。“公共性本身就是一种伦理价值”,[2]进而成为*伦理的基本理念与核心精神。作为公共*伦理的逻辑起点,公共性集中体现在上述诸多方面中的公正性和公平性两大价值当中,它们构成*伦理的根本规定性。公正性集中反映在公共*整体的合法性上。作为*系统或公共权力机构分配、协调和平衡公共利益的重要途径与基本手段,任何公共*要想获得公众接受并在实际生活中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就必须从形式到内容都是合法的。所谓形式的合法,是指公共*的制定、执行、评估必须是法定主体按照法定程序进行的活动;所谓内容的合法,是指公共*所规定的行为准则、所实行的计划措施,能使公众利益得到协调、平衡,符合多数人的、长远的利益要求,能被公众认可和接受。[3]公正性和合法性是一个硬币的两面:没有公正性,合法性也就失去了其伦理价值基础;没有合法性,公正性更是无从谈起,公共*也就会因此丧失其存在的基础和运行的保障。公平性是*在社会利益的调节分配中,必须坚持的*价值导向。公共*的本质在于分配社会利益,协调相关利益方关系,弥补市场机制的不足,确保利益分配的公平性。[4]公共*因具有利益协调的功能,成为保证社会健康良性运行的重要工具和手段。相反,如果公共*在现实生活中存在某种程度上的价值缺失和偏差,就会激发各种社会矛盾,引发公共性是公共*的基本价值,公共*应当符合公共性的目的,体现公共性的要求,实现公共性的效果。公共性应是贯穿于公共*始终并深入其灵魂的应然属性,作为公共*伦理的逻辑根基。这是因为:一方面,公共*的目的和效果要体现公共性的伦理价值。公共*是服务于公共利益的*产品,因而其本质应是社会公共利益的集中体现,这就决定了公共*必须具有“公共性”,反映社会当中大多数人的利益要求。从公共服务理论出发来理解,其公共性建立在*对公民权以及公共利益的维护上。从其功能上来看,公共*最终所要达到的效果是最大限度的公共利益,这是其根本使命。因此,从静态角度来看,公共*是服务于公众的,其所追求的结果亦是公共利益的最大化。可见,公共*的目的和结果均决定了公共*在性质和本质上的公共性,公共性是其基本伦理价值。另一方面,公共*的活动过程要体现公共性的伦理精神。公共*制定的初衷是配置公共资源实现公共利益,公共*执行就是采取各种措施实现公共利益的过程,而公共*评估则是评价其是否达到公共利益初衷的过程。因此,从公共*的全过程来看,公共*就是在公共领域中围绕公共性而展开的一系列集体行动与组织活动的总和。因此,从动态角度来看,公共*的初衷、过程与评估均体现了公共*的公共性,公共性是人们对公共*活动及其效果的基本期待和预设,是公共*的本质属性、公共*活动的应然状态、公共*伦理的价值依归。(二)*规划的特征要求体现“公共性”公共*规划是公共*的核心环节。一般而言,*规划是指为解决公共*问题,实现一定的*价值与目标而由*或者其他*参与主体提出的各种行动方案的行为总和。[6]按照美国学者琼斯和我国学者陈振明等人的概括,*规划活动具备如下主要特征:*规划的目的是为了解决既定的*问题,在确定*问题的基础上研究分析解决方案;*规划的基本内容是方案设计、方案比较和方案择优,即制定若干的*方案并从中选择最优的解决方案;*规划既是一种研究活动又是一种*行为,即要依赖于*主体的*决策行为与方案设计的研究。[7]*规划主体不必局限于一批主体,一般应具有多样性,多种*规划主体竞争提议效果会更好;*规划过程具有高度复杂性,可能在对问题没有清晰的定义或者在没有与相关的利益群体充分接触的情况下完成,还有任何一个提议如果没有赢得足够的支持,那么将会用很长的时间来反复规划;那些在任何层次的规划过程中落败的人,往往能提出若干个*观点;规划过程从来就不是中立,也不会有中庸的结果。[8]*规划的上述特征决定了*规划方案制定与选择的复杂性,无论是*性还是科学性都比其他环节更显著。特别是众多的*规划主体与*方案设计,难以保证所有的*规划者都是从公共利益出发,也就很难确定由这些*规划者提出来的*方案设计是否体现“公共性”,因此在*规划的过程中更要秉持伦理精神,把“公共性”贯穿于公共*规划的全过程。二、公共*规划中伦理失范的表现与原因*规划作为整个*过程中最为复杂的一个阶段,*规划活动的性质本身蕴含了一定的空间,为*行动者不正当地干预*制定提供了温床,在此情况下,一旦*行动者的自利动机或价值偏颇凌驾于公共性规范之上,*伦理失范就会应运而生并造成不良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