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2 0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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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06-23 00:58
仿宋体。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7号:*专用章所刊汉字,应当使用简化字,字体为仿宋体;“*专用章”字样字高4.6mm、字宽3mm;纳税人名称字高4.2mm、字宽根据名称字数确定;纳税人识别号数字为Arial体,数字字高为3.7mm,字宽1.3mm。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令第587号)第三十五条规定,未加盖*专用章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和规范税务机关代开普通*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4〕1024号)规定,代开普通*应指定专人负责,一般应使用计算机开具,并确保开票记录完整、准确、可靠存储,不可更改;暂无条件使用计算机开具的,也可手工填开。无论使用计算机开具还是手工填开,均须加盖税务机关代开*专用章,否则无效。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机关代开*专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4〕153号)第十一条规定,*纳税人应在代开专用*备注栏上,加盖本单位的财务专用章或*专用章。
根据上述规定,应区分申请代开的是普通*还是*专用*。申请税务机关代开普通*时,只须加盖税务机关代开*专用章;但申请代开*专用*时,应加盖申请代开单位的*专用章。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专用章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6-23 00:59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7号:热心网友 时间:2023-06-23 00:59
税务*专用章使用的是字体必须是仿宋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