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书,我问问各位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2 00:27
我来回答
共1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7-03 21:39
分类: 社会民生 >> 法律
问题描述:
我与男友已经处了8年了,感情挺好的,我们准备明年结婚。去年我们一起买了一套房,我就拟了这么一份协议书和他签了,他看了没有生气,他说不会有那么一天的,就签了。当然大家都不希望真有那么一天,我只是希望在最坏的时侯,能让我的伤害减到最少。毕竟我们不得不承认,面对离婚女性相对于男性在这个社会还是比较弱势的。
我主要想问问各位专家:1、协议书只有我两签字,并没有第三人,也没有公证,有效吗?2、那些内容妥当,合理吗(尤其是第3条4条7条和倒数第二句话)?3、我们一共签了两次,前一次是因为我打错了一个字,后来又让他补签了一份。(这两份我都有保存)。
婚前协议书
为使我们的爱情.婚姻幸福、甜蜜,经双方协商一致后特拟定本协议,望我们共同遵守。
一、小序:
婚前协议是一种理性行为,理性行为的目的是什么?理性行为往往是出于对感性行为的约束。感性因其不定性,不可把握和控制,它可以随时发生变化。而理性则相对恒定。因此,用理性行为制约感性行为是人类一直追求的理想状态。婚前协议正是对这种理想的一个小小的实践而已。反过来说,如果双方彼此信任又不在乎财产,那么做个婚前协议又能怎样呢?既然爱情和金钱毫无关系,那么做个婚前协议为什么又会影响到感情呢?而如果一定会影响到感情,说明这段感情还是和金钱摆脱不去不系吧。越是容易受其影响,说明他越是在意这样东西。否则心怀坦荡,又何足挂齿。
二、协议内容:
男方: 女方:
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双方要互相理解,互相体谅,互相包容,坦诚相待;
2、双方收入、支出、交友透明化;
3、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只要是属于双方共同财产,不论其对财产收益贡献的大小,双方均有平等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但其中有一点:即男方所有收入(包括薪资、分红、年奖等),其中30%归女方所有,70%归共同所有;
4、夫妻离婚时(当然这是针对已结婚而言,如未结婚则分手时亦同)双方共同财产之一即座落在某某地某某号住宅,现协商归女方所有,包括房内的家用电器及家具;
5、若有债务,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则由双方共同偿还,否则,在谁名下则由谁来承担;
6、男女双方应根据各自特长共同做好每天的家务琐事;
7、生活习惯如不一致,要尽量相互适应,并包容对方的小缺点,如一方心情不好时,另一方应尽量忍证,不与其计较,双方若发生争执,男方应自觉退让;
8、双方婚后也要尽量保持恋爱状态,享受生活乐趣;
男女双方保留视情况变化删减(增加)条款,女方拥有对此协议的最终解释权。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在双方签字后生效。
男方签字: 女方签字:
日 期: 日 期:
解析:
一,婚前财产协议是有效的,但是,你的一些条款是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所以是无效的,但无效条款不影响其他有效条款的法律效力.
举例:
2、双方收入、支出、交友透明化;
这个条款侵犯对方的隐私权,因为即使是夫妻也有正常的隐私权,如交友/收支的隐私,不符合民事法律规定,该条款无效.双方任何人违反该款都不认为是违法协议.
5、若有债务,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则由双方共同偿还,否则,在谁名下则由谁来承担;
这个条款只有对*,没有对世权.简单的说就是,可以约束你们两个人,对债权债务人没有任何法律效力,债权人知道你们是夫妻,你们具有连带赔偿责任,所以,意义并不是太大.法律上不能排斥家庭婚姻法和民法通则的规定.
7、生活习惯如不一致,要尽量相互适应,并包容对方的小缺点,如一方心情不好时,另一方应尽量忍证,不与其计较,双方若发生争执,男方应自觉退让;
没有法律意义,法律上保障男女双方合法的权利,如果你无理取闹,男方不退让,法律和法官都不会认为男方违约,因为,这个约定明显不符合公序良俗原则和公平原则.
男女双方保留视情况变化删减(增加)条款,女方拥有对此协议的最终解释权。
对于制定格式的协议一方你而言,解释不仅不能有利于你而且还要不利于你,在法律意义上你根本无权拥有最终解释权,如果解释中有争议的时候,制定格式一方,就是你,承担不利的解释,你这个条款不仅没有用,而且还要反作用!!!!协议双方都没有最终解释权.
二,有部分条款有法律效力,房产证是两个人登记的当然应该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后,你无权一个人获得所有房产,除非支付对方相应的一半的房款且需要对方同意或*判决.
三,有效的条款如下:
3、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只要是属于双方共同财产,不论其对财产收益贡献的大小,双方均有平等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但其中有一点:即男方所有收入(包括薪资、分红、年奖等),其中30%归女方所有,70%归共同所有;
但是,里面的30%属于男方的赠与,赠与必须是实践行为,如果是口头的并没有实际交付,仍然是无效的.
4、夫妻离婚时(当然这是针对已结婚而言,如未结婚则分手时亦同)双方共同财产之一即座落在某某地某某号住宅,现协商归女方所有,包括房内的家用电器及家具;
但是,"房产归你所有"是有模糊点的,如果真的离婚,我是男方的律师我会声称当时的意思是,房产归你所有,但是你要支付相应的对价,由于界定不是太清晰,而且协议是由你单方制定的(从条文上看非常明星).法官可以选择不利于你的解释.最后有可能判决你得到实物,但要支付房产一半的对价.建议你修改为:房产等实物无偿归女方所有.
四,我的法律意见:
不要制定一些没有法律意义的条款,比如
6、男女双方应根据各自特长共同做好每天的家务琐事;
7、生活习惯如不一致,要尽量相互适应,并包容对方的小缺点,如一方心情不好时,另一方应尽量忍证,不与其计较,双方若发生争执,男方应自觉退让;
8、双方婚后也要尽量保持恋爱状态,享受生活乐趣;
男女双方保留视情况变化删减(增加)条款,女方拥有对此协议的最终解释权。
这些条款不仅对你们夫妻感情有影响,而且,对法律而言不仅对你十分不利,明显看的出你是制定方,要承担非常不利的法律后果.而且,无法举证没有任何法律意义.
你说他不包容你,他也可以说你不包容他,这能界定吗??倒是这个合同明显可以看出你不包容他,他在包容你.
建议就离婚分割财产部分做协议,对感情和道德类的条款就全部删除吧,没有任何意义,反而对你非常不利.如果,你们离婚,我是男方的律师,我就会拿着这个协议攻击你不体谅老公,压制老公的正常的社交生活和收入,侵犯了老公作为一名公民的合法权益!你如果辩解?法官怎么看?对于民事纠纷,法官有极大的自由裁量权,如果法官同情男方,你不仅没有因为这份协议书获得利益,反而可能遭到损失!协议书一定要建立在话语权平等的基础上,你的这个协议根本看不出是经过协商的,而明显是单方制定的格式协议.你只需要在协议中规定法律上承认的财产分割条款就可以了,其他的垃圾根本没有用.而且让人看的反感.对法官和你们夫妻感情有严重的副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