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5-18 2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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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1-11 22:15
提货单是当事人之间建立供需关系,以明确供需各方责任的常用业务凭证,属于合同性质的凭证,应按规定贴花。如办理一项业务既书立合同,又开立单据的,只就合同贴花;凡不书立合同,只开立单据的,以单据作为合同使用的,应按照规定贴花;税法规定以运费结算凭证作为各类货运的应税凭证(运费结算凭证一般指运费*)。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是指具有合同效力的协议、契约、合约、单据、确认书及其他各种名称的凭证。 根据《国家税务局关于货运凭证征收印花税几个具体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0〕173号)第一条规定:“关于应税凭证的确定 在货运业务中,凡是明确承、托运双方业务关系的运输单据均属于合同性质的凭证。鉴于目前各类货运业务使用的单据,不够规范统一,不便计税贴花,为了便于征管,现规定以运费结算凭证作为各类货运的应税凭证。”热心网友 时间:2023-11-11 22:16
只就合同征收印花税